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殺人事件

殺人事件(創世記四:1-11) 如果是按照聖經經文排列的順序,該隱與亞伯的出現是在亞當、夏娃犯罪被趕出伊甸園之後,所以很多時候,這段經文被解釋為原罪問題,所謂的原罪也就是指我們歷代始祖的犯罪基因流傳下來的罪,似乎越後期出生的人越多的原罪問題。 在討論原罪時,我們也可以正向的思考,沒錯,我的先祖確實有可能有許多不同的罪性問題,但是他們的血液裡,也可能有許多的為善基因流傳後世,人所犯的一切罪,我們都得自己負起責任來。 亞當和夏娃的長子該隱殺了他的弟弟亞伯,聖經裡描述著當該隱知道自己所獻的祭物沒有弟弟那麼蒙耶和華所愛時,「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四:5),在悲劇發生前,耶和華創造者顯現在該隱面前,「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四:6-7) 顯然耶和華的用意是要該隱先好好反省自己的缺失,然後去制伏性情中的罪性問題,遺憾地,該隱並沒有把耶和華的話聽進去,當這兩兄弟在田間談話的時候,該隱既然就將自己的弟弟亞伯殺了,而且蒙蔽了這件事實,當然任何的事情都無法蒙蔽神的眼目,當耶和華詢問該隱「你弟兄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顯然,該隱不想接受自動悔改的機會,他想用狡辯的方式,去逃避指責。 看到人類史上第一件的殺人事件,我們的內心或多或少有些感慨,為什麼在悲劇發生後,人一點悔意都沒有,甚至對所犯罪的嚴重性是一點都不在乎,我們的頑梗還真是可怕,我們不願意去面對自己內心的陰暗面,甚至在經文裡,神先告訴我們要先去反省自己,不要讓罪有理由挾制我們,可是總是有太多理由讓我們選擇聽自己內在的感受。 聖經對該隱到底犯了甚麼錯誤很保留,它並沒有明確地把它寫清楚,只告訴我們神不喜悅該隱的獻祭是因為該隱的行為。在殺人事件裡,也證明了一件事,就是該隱從頭到尾都是受制於行為疏失,且逃避自己真正的問題。當該隱殺了他的兄弟後,他也不想去承認他的錯誤,他必須要接受神的懲處,他必需要離開原生家庭,到外流浪,且土地不再為你效力,該隱卻對神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五:13-14) 原來,殺人者也會怕被殺,神對該隱的刑罰對於一個務農者,我們知道當土地不效力時,所有的勞苦都是白費了,而且民生會發生問題,務農與畜牧很大的不同是,務農的生活本來就比較安定,不用逐水草而居,這兩兄弟也確實承繼了亞當的工作,一個照顧植物一個照顧動物,依據聖經的記載這兩兄弟都能夠各自獨立獻祭,相信年歲也有一定的程度後,只是為什麼在獻祭一事上,該隱能夠痛下殺機。難道,弟弟亞伯的命比不上獻祭嗎? 也有人會問,在犯罪的現場,神為什麼不當場阻止這魯莽的行為,讓該隱有機會殺亞伯。我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只知道神瞭解人的意念,神可以在那一次阻止該隱的行為,但是神也給人足夠的自由意識去決定自己的行為,神不會強迫人改變,神有沒有告誡亞伯要離該隱遠一點,聖經沒寫我們不知道,在這一件親兄弟鬩牆的故事裡告訴我們,不管你有多少的軟弱或無力感,不管你承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最終,神要我們為自己所作的一切負責任,且去付代價。

關於我自己

我的相片
苗栗市福安里新村173號, 台灣, Taiwan

加恩文章

耶穌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