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基督教的管教方式

基督化的管教方式(希十二:11) 神對子女的定規只用一道命令:「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西三:20)順服父母的孩子能夠與主耶穌發展良好的關係,主耶穌始能在他們心中居住與作工。 孩子的本性在尚未受造陶塑前,與順服是相違逆的,孩子的本性常會造成親子間的磨擦,孩子越來越不聽話,做父母的常常都會怒吼著:「你是不是討打?」孩子在幼小時,他的理解力尚未成熟,他的頑劣的本性還未受到挫折,往往他是不能夠順服父母的。使用棍子對於達到這些目標是很重要的。棍子只是這個矯正過程的其中一環。這並非全部的過程。 大多數為人父母時年事方輕,尚未具備充足的聰明智慧,特別在教養孩子,父母難免會作錯誤的決定和下達笨拙的指令,如果發生這種事,父母自己也察覺到了,就應該承認和改正,父母勇於認錯,不必顧慮如此作會削減自己的權柄。 父母的權柄要靠神的支持,因為父母管教孩子的權柄原是神所賦予的,因此,一旦父母犯錯,問題不是「我向孩子認錯,他以後會把我看成怎樣?」而是「如果我掩飾事情真相,欺騙了孩子,神會如何審判我?」神看重誠實和痛悔的心,無論是父母或孩子都一樣。 因懼怕在孩子面前喪失家中的地位和權柄而不敢認罪,是中了魔鬼的詭計,相反的,如果你勇於認錯,要求自己有如要求孩子般,你的權柄就更為確定,也更有力量,你若是代表這樣的權柄,神就與你同在。 順服不是與生俱來的美德,它是靠後天的操練與智慧,權柄的賦予是為了使掌權者下面的人得享好處,父母不可因為自身的軟弱或對孩子的溺愛而放棄行使權柄,既然知道自己是對的,父母就應守住立場,非要孩子服從不可。信仰的困難不在於瞭解,而在順服。如果我們對孩子只有長篇大論的教訓和道理,而不同時灌輸順服的意義,他們還是無法真正的遇見神,神不向只說不做的理論家顯現,神只向順服祂的人顯現。 父母必須在神創造性的引導下對待每一個孩子,就會發現每一個孩子都與眾不同,隨著他們的成長,父母必須適應這種情勢,並非說每個家庭都要變成個人主義的競技場,而是透過每個孩子的獨特性格和稟賦上的差異,顯示神預定每一個人要走不同的道路,經歷不同的命運。父母必須小心,避免把自己的宿願和雄心強加在孩子身上求其實現。 把家事交給孩子,在孩子的教育上是很正面的幫助,但是要照著他們的程度受派,很多受溺愛的孩子就是因為有太多的空閒時間,沒有人要求他們擔負真正的責任,有一位法官提出一項簡單的事實:「在足球季中,足球員極少發生問題,他們到了晚上累都累死了,倒在床上就呼呼大睡,沒有精力去做別的事情。可是球季一完,他們就在街上遊蕩,有的搞出麻煩,吃上官司。」 基督教育家說,如果你不訓練孩子養成工作的習慣,使他們在面臨一件困難的工作時,能夠動手去做,把它完成,那麼將來他們對神、對自己、對家庭都不會有甚麼作用,懶惰的基督徒不替父母做家事,當然也不會為神做聖工。我們從書本得到知識,但要從努力工作中得到智慧。完成一件工作時所獲得得成就感,在性格的塑造上極有價值,工作可以把他們性情脾氣中的稜角漸漸磨掉。 面對很拗的性格,故意鬧蹩扭的孩子,父母親的態度必須有所堅持,否則,他一生就會被知難而退的魔鬼所挾持著,長大後也無法面對困難,解決困難,突破困難,他永遠都會是一個臨陣脫逃的失敗份子,因為他幼年你給他的訓練是反對辛苦,逃避困難的。孩子長大後,要遭遇的困難與挑戰往往更大更多,父母要知道你們從小的教導與孩子能不能吃苦有軔性,是你們在幼年親自造就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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