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 星期二

羅馬書

編寫者:劉鳳媛
羅馬書簡介 作者:保羅 受書人:羅馬教會,羅馬教會大概不是使徒建立的,可能是五旬節時歸主,客居羅馬的猶太人建立的,這教會的信心傳遍天下 寫作日期:主後55-59年間 寫作地點:哥林多 大綱: 一. 引言(1:1-15) 二. 闡述耶穌基督的福音(1:16-8:39) 1.定罪與稱義(1:16-4:25) 2.稱義後的恩典(5章) 3.稱義後的生活(6-8章) 三.以色列人得救的問題(9-11章) 四.回應上帝慈悲的生活方式(12-15章) 五.結論(16章) 導論: 從保羅對羅馬信徒的稱呼,可以清楚看出,這個教會不是新近創立的,根據使徒行傳二:10,公元三十年到耶路撒冷參與五旬節慶典,聽到彼得傳福音的人中,包括「從羅馬來的客旅,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 不論如何,既然條條道路通羅馬,基督教既然在猶太地及鄰近地區穩定發展,就必然會被帶到羅馬,第四世紀的拉丁教父Ambrosiaster寫道:「羅馬人接受了基督的信仰,不過卻是按照猶太教的方式,他們沒有先看到神蹟,也沒有見到任何一位使徒」顯然從信徒行伍中,有些人首先將福音帶到羅馬,他們可能將它栽植在這個首府的猶太人社會之中。 到了公元五十七年,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基督教可能已經開始對羅馬的上層社會產生了某些影響,這封信寫成後七年,羅馬為一場大火所吞滅,尼祿皇帝要找替罪的羔羊,以轉移大眾對他的嫌疑,他很快就找到了基督徒,當時的羅馬基督徒名聲不好(被稱為人民公敵,既亂倫又吃人肉)結果是,許許多多的信徒成為皇帝殘暴的犧牲品,根據傳統,保羅便是在這一次尼祿對基督徒的迫害中殉道。 這封信完成三年之後,保羅終得一償夙願,來到羅馬。然他抵達的方式,卻是在寫信之時完全未曾逆料的,他抵達耶路撒冷不久,就被抓拿,在管理這地的羅馬官員面前被控告,罪名很重:即污穢聖殿,官司拖了很久,最後保羅利用他羅馬公民的特權,要求將此案轉呈到羅馬皇帝的法庭。 羅馬的信徒已經聽說他要來,於是出城去迎接他,看到這些朋友保羅大得鼓勵,此後的兩年中,他留在羅馬,在他自己所租的房子中被兵丁看管,但可以接待訪客,並在此帝國的中心傳福音,不出幾年之後,他在羅馬以基督徒領袖的罪名被判死刑,斬首。 羅馬書不是一本能滿足所謂宗教心的書,它是一本能治癒良心之創傷的書。它不教導人如何敬拜神,它只把人類靈魂的醜狀盡行揭露,促人信接受上帝經由基督所顯示的義。它說律法(道德)只叫人知罪,甚至到刺激人去犯罪;唯有它所揭示的基督之救贖才能叫人免在罪中呻吟,進而獲得靈魂的安息,羅馬書是保羅的實驗記錄,羅馬書曾數度帶來人世的變革,是一本非讀不可的書(羅馬書的研究,內村鑑三 著) 經文查經: 第一章 1.1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 * 保羅稱自己是基督的僕人,這奴僕的一個名稱有兩種思想的背景,一.保羅對耶穌最喜歡的稱呼就是主,希臘文的”主”表明一個人,對於一個人或一件物,有絕對的主權,二.在舊約中,是屬於上帝偉大人物常用的字,先知們有別於其他人,最值得驕傲的名稱是上帝僕人 * 使徒是蒙差遣之意,這是一個權柄的傳遞,這是一個榮耀、是權利、是責任,凡接受受託的權柄者,便如同交託權柄者一樣 * 在保羅的生平中,分別出來一字用過兩次,一、他被上帝分別出來,在他出生以前,上帝已經把他分別出來派他特別的工作,上帝為每個人都有一種計劃,每個人都是上帝意念的表現,沒有一個人生來是毫無意義的。二、他被人分別出來,這是同徒十三:2所用的是同一個字,那時聖靈告訴安提阿教會的領袖,將保羅和巴拿巴分別出來,被差派在外邦人中工作傳福音 1.2這福音…. * 福音在原文乃喜訊之意,在此保羅形容福音乃是”神”的,這個福音不是保羅自創的消息,而是早在聖經上就已經應許的喜訊,因此福音乃是預言的應驗,不是新的道理也不是異端,也不是因為耶穌基督來臨才開始有的,而是神早藉著眾先知早已啟示給他的選民以色列的 * 應許與預言有別,應許是神的諾言,預言是神的計劃,應許是不可改變,是無條件的,預言卻可分作有條件和無條件的,福音是上帝的應許,是諾言,是不可改變的,福音是指無條件的預言 1.3-4按肉身說…按聖潔的靈說 * 肉身說:祂是大衛的後嗣,王的家族,有王的身份,作王的資格,這是做彌賽亞之首要條件 * 聖善的靈說:按屬靈方面說,意說基督是受聖靈所管轄,受聖靈分別為聖的,下文說:基督的復活,耶穌是靠著聖靈的大能從死裡復活過來,因此祂被顯明是神的兒子了 * 肉體與聖善的靈此對比,正是指出耶穌基督的人性與神性,他是完全的人,祂是人的兒子,也是完全的神,也是神的兒子 1.5因祂的名相信兒順服 * 保羅奉召之目的,並非高舉自己,而是在萬國中叫人”為祂的名而順服真理”,順服建立在信靠上,而非順服產生信靠 1.7住在羅馬,上帝所愛 * 保羅續說奉召並非他個人的專利,羅馬教會也同享此福份 1.8信德 * 信德原文是信心,基督徒的信心不是一個空洞抽象的理論,而是有一個實際對象的交託,在新約書信中,信心的對象永遠都是基督,或說信心的依歸就是基督 1.10-11…往你們那裡去,….要把屬靈恩賜分給你們 * 保羅雖然知道,在神的旨意中,要他往羅馬去,但是他不知道神要他何時去?在這過程中遇見一些攔阻,於是他便耽擱下來,但他安穩在神的旨意中,在此我們看到保羅甚懂得分辨神兩方面的旨意:一、神直接的旨意,這是指神的心意,是有目標的,這部份需要順服。二、神環境的旨意:這是代表神旨意中神的時間部份,是有關過程的,這部份需要等候,不可輕舉妄動。這兩方面的旨意缺一不可,才能成就祂的計劃,而保羅在這兩方面皆順服神的帶領 * 恩賜是聖靈白白的禮物,特別是屬靈的恩賜是可以透過按手傳遞出去的,但是領受者能夠領受多少,就要看當事人與聖靈的關係了,以及上帝在他身上的計劃 1.13我不願你們不知道… * 我們知道神時常令祂的聖徒遭遇挫折,為的是叫他們謙卑,藉著謙卑學習神是看顧他們的,使他們可以依靠祂,其實,嚴格說來,他們的計劃是未被挫折的,因為除了主的旨意以外,他們沒有自己的旨意 * 保羅說他仍有阻隔,這樣敬虔之人的阻隔與不信者的阻隔不同,當後者受主大能的約束的時候,只知他們是受欄阻,以致不能行動;但前者跟據證實的緣由而發生的阻隔,心滿意足,他們也不企圖作自己本份以外的事,或去反抗主的造就 * 果子,只保羅工作所結出的果子,可能指新信主的人,以及信徒的信心獲得建立 1.14無論是希臘人或是化外人 * 「希臘人」不是指希臘國籍的人,因為在新約時代希臘國已不復存在,而是指接受希臘文化因而說希臘語(但不一定是屬希臘民族的人) * 「化外人」則是不說希臘語,而是說一種希臘人覺得古怪,不可瞭解的語言,在希臘文化以外的人民,從希臘人的角度來說,全人類就是只分為希臘人和化外人,猶太人當然是屬於化外人 * 欠他們的債:因為神已使保羅,成為耶穌基督的僕人,在外邦人中工作,這是神給保羅的特別使命,是向所有的外邦人宣揚神的福音,因此他有一個不能推卸的責任,要把神所託付、要他傳給外邦人的福音傳給他們,而這就是他向所有外邦人所欠的債 * 根據新近的研究指出: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方式不是「街頭佈道式」的,他的主要策略乃是利用一個家所提供半僻靜的環境,一面與其他的手藝者一同從事他的職業,一面傳福音 1.16要救所有相信的人 * 傳福音這件事,並不是對所有的人都是有果效的,乃是只有聖靈光照人心的時候才發生功效,所以他加上「一切相信的」 * 福音實在是為了人人得救而傳給人的,但福音的能力可並不是到處彰顯,對滅亡的人,福音就成為死的香氣,這死的香氣並不是從福音的性質發出的,乃是由惡人本身所發出的 * 保羅把所有的外邦人都包括在希利尼人這個名詞之內,希利尼人是次於猶太人被認為參與福音之約的,因為希利尼人和猶太人為鄰,而救恩不是猶太人的專利品,而是外邦人可同樣享有的,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是藉著信得救,而先後是時間的順序,保羅這話只是表達了福音先傳給猶太人後傳給外邦人的歷史次序 1.17上帝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於信而歸於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金句: 上帝的義就是藉著這福音顯明出來,本於信而歸於信,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上帝的義:指上帝公正的屬性,但這屬性卻不是一樣靜態之物,而是神能力的一面,由此屬性而生出祂法庭式的赦罪及救贖的行動,也是指上帝對祂所給亞伯拉罕的信實 * 「顯明」原文作「啟示」 * 本於信:只在聖靈的感動下接受福音,歸於信:只基督徒成熟的信心,整個詞語所指的是「每個信徒的進步」;信徒在信心上越來越進步,致使他在生命中越來越正直,從少量的信心開始而生出較大的信心,同時在深度與廣度上,從一個到有神蹟的信心,進步到一個沒有神蹟的信心 * 義人:在上帝面前無人在道德上是完全的,義人乃是那些因信靠上帝而被稱為義的人 * 義人:保羅所意味著的義人本來就是「憑著信仰」的義人,也就是藉著信仰而被稱為義的義人,這種義人還要藉著信仰而生存,因著信仰被稱義,又因著信仰被生存,這就是保羅所意指著的基督徒 * 義人必因信得生:七十士譯本的說法是:「義人必因我的信實而活(得生)」 1.18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 * 福音還是要以指責罪惡為其起始。在基督的福音被宣揚之先,必須要有施洗約翰的譴責罪惡,以便「預備主的道路,修直祂的路」,保羅熟悉救人之道,他不會犯上順序顛倒的錯誤,他為預備人心接受恩惠,就執其銳利之筆書寫那種猛烈的譴罪 * 明知是真理卻故意不聽從,明知是不義卻偏要去歸順,這種人就是罪人。上帝的忿怒從天上向著那些不虔的人(背逆上帝)和不義的人(對別人沒有道德的義行)發出,第一章19節以下可能是指外邦人,到了第二章轉而指出猶太人的罪行 1.19上帝的事,人所能知道的 * 這裡所指的原非那種特殊的天啟,而是自然的被人所知道的有關上帝方面的知識(如:喜愛良善而增恨罪惡,擁有無限的力量等),這些知識就是在外邦人之間也甚為明顯,因為上帝早就向他們顯現了 1.20-23 * 人肉眼看不見的神,可從祂所創造的天地萬物中可看到,不是靠著人推理的能力,而是神已經顯明在人的心裡 * 人以虛妄的爭論、偶像或別的事物來代替神固然是罪。神賜人空氣、食物、陽光、雨露、五穀…不分好人、歹人,不分敬虔和不義的,都給他們享用,領受了這些恩典不知感謝這也是罪(太5:45,徒:17)。保羅所生活的時代,有一批哲學家,終日談論爭辯(徒17:18)。本節所說的”他們的思念”或指此。本節下半節可意譯為”他們沉溺在虛空的爭辯中,愚昧的心一片昏暗,甚麼也看不見”。”自以為是聰明卻是愚不可及的”(22節) * 心眼昏暗,為罪所蒙蔽的人,不去敬拜事奉榮耀的真神,反模仿神所造之物,作成偶像,當作神來膜拜。”將他們榮耀的主,換成吃草之牛的像”(詩106:20),道德淪喪,人性日趨墮落 1.24-25任憑 * 就是神接納了人背逆祂、不要祂管的事實,因而「放手」不再抑制約束或給與幫助,讓人卑劣的本性竭其所能地表現出來。不過「任憑」原文的用法:不僅是消極的容讓或撤回,而是主動的交付,它是神刻意的、直接的裁判行動,在此行動中,神確定了人所作的選擇,把他們交付與這選擇所帶來的種種惡果 * 情慾和污穢的事,指淫行。特別指後面提到的同性戀 * 以謊言取代神的真理的具體表現,就是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卻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 1.26-27 * 保羅特別自這兩節提出這些反常的性行為,也許是因為這些行為特別生動的說明,外邦人如何扭曲了神之創造的秩序。造化之主造男造女,是為他(她)們彼此,要他們彼此忠貞,生育繁殖(創一27-28)。當女人從事違反自然的性行為,或是男人進行同性戀的活動時,他們外在可見的行為就標示著他們內在屬靈的實際情況:拒絕了造物主的計劃 1.29-31 罪的總稱-不義 罪的總體-惡毒(惡意)、邪惡、貪婪 妒嫉的罪-妒嫉、兇殺、爭競、詭詐、毒恨(惡念) 讒誣的罪-讒毀、誹謗、(怨神?) 傲慢的罪-侮慢人、狂傲、自誇、(圖謀惡事) 不真誠的罪-不孝、無知、違約、無親情、無憐憫 1.32喜歡別人去行 * 人犯這些惡行,並不是由於因為不知道神對犯罪者有嚴厲的處份,而是明知故犯,本文中的喜歡大有鼓勵別人也去犯罪,真是罪上加罪 第二章 2.1你在甚麼事上判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 “你”字指猶太人,”人”、”別人”當係指外邦人。”論斷”是在道德上批評別人。”論斷”之所以不應該,是不該站在比別人更高的審判者地位來看人,保羅責備猶太人,是因為他們論斷人,自己卻照樣行(2:3),這樣假冒為善式的論斷也受到主耶穌的嚴厲指責(太7:1-3) 2.2照真理審判 * 審判的主自會照著人的所為審判,包括行了同樣事情的我們,沒有對審判之驚懼,就不能產生敬虔之心 2.3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 * 猶太人中確實有許多人認為他們可以不受神的審判 2.4藐視上帝豐富的… * 猶太論斷者沒有嚴肅地面對神恩慈的含義,因而沒有考慮或認識到一項應為猶太人所熟悉的真理:神的恩慈的本意是要引導人悔改。「悔改」的意思是:對何謂罪與何謂義的想法和態度完全改變,從而生出生活方式上的改變 2.5硬著心腸 * 「頑梗」和「硬著頸項」是審叛的信息對以色列民典型的控訴,不肯悔改,因而為自己積蓄上帝的忿怒 2.7永生 * 永生在保羅書信的一貫用法,都是指在未來的世界與神一起的「永恆的生命」 2.10-11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猶太人既享有屬靈的權利,也負有屬靈的責任。因為獎賞先臨到猶太人,若受刑罰,也先臨到他們,因為神是公正的(11節),所謂的平安,當包括與神和好在內(5:1) 2.11 * 金句:「上帝並不偏待人」 2.12在律法之下犯罪的 * 律法是神對人的道德要求,也是神審判人的原則。律法是神所啟示,讓人可以遵行的旨意,這旨意已經顯明在人的心裡,稱為良知,亦既良心。良心是神真理的見證(箴20:27),可以指示人對是非作正確的判斷。亞當犯罪之前,良心完整,其功用也完整,人可以憑良心生活而得到神的喜悅。人犯罪後,良知殘缺,靈性腐敗,良心的作用雖未完全停止,已不足作道德生活的指導,神因此必須另頒布律法,清楚寫出,叫人容易遵守 2.13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聽行律法的 * 猶太人是聽律法者,因為他們每安息日在會堂中都有機會聹聽,宣講摩西的人…宣讀他的書,「也許不是聽律法的為義」這話,是暗地針對猶太人的自信:他因為忠誠的出席會堂崇拜而自信是個義人,是神與之立約選民中的一份子,可以指望在末日得到有利的判決。但保羅指出,只有行律法者才會被神宣告為義人,「行律法」既遵行律法的意思 2.14沒有律法的外族人,按本性 * 保羅看到這世界分為兩類的人,他看見猶太人,上帝直接把律法賜給他們,寫下來使他們直接可以閱讀,他看見其它的國家,沒有這一種寫下來的律法,不過在他們心裡,上帝種植了是非的知識。無論誰都不能聲稱可以避免上帝的審判,猶太人要根據他所知道的律法受審判,外邦人要依照上帝所賜的良心接受審判 2.16在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審判 * 關於這末日的審判,保羅在這裡提到三點:一上帝的審判不但會考慮到人外在的行為(各人所作的),也包括人的隱祕事,後者所指的可能不僅是人「心中的隱祕」,既是隱藏的思想和動機,也包括人的「隱祕行為」,既是「不可告人的事」二這審判要藉著耶穌基督而執行的,這講法協調了神是審判之主及耶穌基督是「將來審判活人和死人的」(提後四:1),三保羅在這裡提起神在末日的審判是「照著我的福音」,可能是要提醒他的猶太人,他所一直強調的事實:神公義的審判 2.17-18 * 「猶太人」:在舊約中早期的用法,多半是指南國和北國相對,既「猶太人」和「以色列」人相對。但到較晚的時期,特別到馬加比時代,漸漸成了一個通用種族的名稱,猶太人自己和外人都如此稱他們,而取代了「以色列人」和「希伯來人」的名稱 * 猶太人知道神的旨意,因為他們有了律法的知識,接受了律法的教導 2.19-20 * 因為猶太人有神的啟示,他們有外邦人所沒有的亮光,他們應該能引領外邦人走上正路,他們知道神的旨意,應該能作到神要他們作的事,但是他們有了這個權利,只知道用這些權利誇口,而沒有盡自己的責任,那是他們的失敗,責任不再歸在神身上。 * 猶太人有這些具體的啟示是神的恩典,他們的錯不是著重自己所有的,而是有沒有遵行他們已有的知識和真理 2.21-24 * 「偷竊廟中之物」:猶太人也許認為他們這樣作是毀滅偶像用的物件,因而是合法的,其較準確的意思可能是:他們取自外邦人廟宇的那些貴重的物件而得利,他們對金子的喜愛,比他們對偶像的憎惡更強 * 神的名在外邦中受了褻瀆,不是因為猶太人鄙視其它宗教,而是因為猶太人違犯律法的行為,他們不但自己玷污了神,還使神的名在列邦中被褻瀆:主後19年,有四個猶太人成功地游說一個富有的女歸教者,捐贈一大筆錢給耶路撒冷的聖殿,然後把這捐款佔為己用,這件醜聞導致猶太人被逐離羅馬 * 雖然從一個角度來看,猶太人所犯的罪,並不一定使外邦人更壞,但猶太人一向以作神的百姓自誇,自稱「不是外邦的罪人」(加二:15),如今他們的行為,與所誇的不符,給外邦人羞辱毀謗的理由是:「屬耶和華的人,也不過如此」 2.25割禮 * 在創世記第十七章提到有關割禮傳統的由來,那是亞伯拉罕和往後的代代子孫作為與上帝立約的記號。利未記十三:3男嬰出生的第八天就必須受割禮,所以猶太人認為割禮是上帝所喜歡的,所以在猶太人當中普遍存在著一種想法,認為割禮是一種傷痕,這傷痕的記號使他們以後可以免再受審判。因此他們保留了割禮這項傳統,甚至在律法上作了明確的規定 2.26-27 * 若是看了割禮的標記,就能夠知道是神的選民,但是唯有你遵守律法,你的割禮就有價值,如果你不遵守律法,既使有了割禮也等於沒有,所以割禮不能成為作神選民的標記,與這相反,外邦人雖然沒有摩西的律法,也沒有割禮的制度,但是如果他們藉著自然法遵守和摩西律法同樣的道徳,既使他們沒有受割禮,也照樣可以被稱為神的百姓。 在實質上的意義來說,是會產生和割禮同樣的果效,就這樣,那些實質上實行了道德的外邦人,就要審判那些雖然擁有摩西律法,卻破壞著它的猶太人。不論摩西律法這種成文法(儀文),或割禮這種制度,若是沒有實踐律法的行動,就沒有一點幫助 2.28-29內心作猶太人……靠著聖靈 * 此處譯作”內心”一詞原文是「在隱密中」,是個人內心與神的關係,不是在外表給人看的,割禮也是內心的,真正的割禮是內心的改變,除去老我,或除去內心的罪惡,心裡的割禮,是指人內心的改變,這是聖靈的工作,保羅在這裡要將聖靈的工作和律法來對照。律法只作為一些條例,不能真正使人有改變,但聖靈能改變人的內心 * 猶太人的”猶太”的意思是讚美。保羅說,他們如果只在肉身上作猶太人,只遵守律法的規條,他們只能得人的稱讚,如果他們在內心作猶太人,在心靈受割禮,他們必得神的稱讚 第三章 3.2上帝的聖言已經託付了他們 * 神把出於聖靈的舊約聖經中之諸約交託給猶太人,並藉著他們傳給了世人 3.3人不信 * 雖說猶太人受到委託保存神的聖言,但其所應許的聖言,豈不是沒有實現嗎?猶太人現在成為羅馬帝國的屬國,國民的意氣萎靡不振,那作為神之選民應有的特殊榮耀迄今一點也沒有出現。難道說是神取消了祂的應許,又廢除了猶太人的選民地位嗎? * 人的不真實不能使神的真實無效。人雖然說:「神不守約」,但神守約的方法不只一個。並不是限定時間,一定要在甚麼時候成就它,神要按照祂的應許,把作為祂選民的榮耀賜給猶太人。但是神拯救的方法,是有順序,有秩序的。我們不能吩咐神,要祂用我們喜歡的方法,在我們喜歡的時期拯救我們,我們不應該因神不按照我們所喜歡的聽指揮,而批評神說祂不忠於祂的應許,或猶太人已被神拋棄了云云 3.5-8如果因我的虛謊而更加顯出祂的榮耀來 * 一個謙卑的人一定不會有「讓我們繼續犯罪,好凸顯上帝的愛更多些」這樣的想法,一個真正在思考上帝的話語,且願意遵照上帝的話語來生活的人也不會有這樣的想法,只有那些一再想要犯罪的人,才會想到這樣的邏輯為自己持續的犯罪作合理的藉口 3.9我們比他們強嗎? * 不論是甚麼種族的人,大家都一樣,既使猶太人也是一樣,都是罪人。因為猶太人有一種想法,認為他們在是上帝所喜愛的族群,他們是聖潔的,其他民族是骯髒不潔淨的,因此他們拒絕與外族人一起相處,或是互相往來,他們自視很高,瞧不起其他民族 * 「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處在罪惡的權勢下」,這句話乃是使徒保羅的信仰精華,他是將耶穌基督放在第一位階,在詮釋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關係,如果不認識耶穌基督,或是不信耶穌為基督者,不論是甚麼人,都是臣服於罪惡,是罪惡的奴僕 * 希利尼人:在現代中文譯本改譯為「外邦人」了,因為在當時的西方世界乃是羅馬帝國的勢力範圍,希利尼文化就是代表著羅馬帝國的版圖,因此,當時保羅用「希利尼人」這個字眼的時候,意思就是在羅馬帝國版圖之內所有族群之意,換言之,猶太人之外的其他族群都是「希利尼」文化的人 3.10-18 * 這些經文是引用詩篇十四:1-3、五十九:1-3、五:9、一四○:3、十:7、以賽亞:五十九:7-8詩篇三十六:1等處所記的經文,不過保羅有的經文逐字引用,有的把經文縮短,有的把經文精義融會貫通後,再照自己的意思寫出來 3.10-12 * 保羅首先宣佈他對世人的評價,「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們在行為和知識上都走錯了路,他們不明白屬神的事,也不尋求神,在屬靈的事上沒有價值,行善的在此表達上與正義的意思差不多 3.13 * 墳墓所存的都是敗壞,這裡用喉嚨而不是用口,這些敗壞是從心的深處發出來的,舌代表人的言語,言語本身是用來表達心意的,但這些人所說的都是詭詐。蚘蛇在舊約中出現過很多次,但在新約中只用過一次,是一種很毒的蛇,毒蛇用口去傷人,罪人也是如此 3.14 * 這些人講咒罵人的話,或是傷害人苦毒的話,不是因為他們一時失言,或是一時充動不能控制自己,他們口裡充滿了這樣的話,這樣講成習慣了 3.15-17 * 「他們的腳步飛快」和「殺人流血」放在一起用,意思是在殺人流血的事上,他們毫不猶豫。他們的惡行給人帶來的結果是毀壞和悲慘,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當然他們更沒有走過平安的路 3.18 * 人若過上面所形容的這種生活,他們根本沒有把神當作神,或者說根本就沒有當作有神存在,他們沒有懼怕神的心,是因他們屬靈的知覺完全昏迷了,他們不知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來十:31)這裡的「怕」是懼怕的意思,而不是敬畏的意思,他們沒有懼怕神的心,任意去犯罪 3.19-20 * 沒有一個人由脆弱的「肉」所構成的人,能夠站在永生神面前受審判時,藉著律法的行為得稱為義,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著得救的,它的功用只叫每個人明確地知道自己有罪罷了,如果說人藉著律法能夠得救的話,那麼因遵守它得以在審判之日不必受到神忿怒刑罰的人,不是連一個都沒有嗎? * 外邦人照著在他們心中的律法-良心,完全地行那自己以為良善的事,並且因此而能夠拍胸膛說我問心無愧的人,不是也連一個都沒有嗎?人愈誠實面對律法,就只有愈清楚明白自己沒有能力遵守 3.21-22 * 以前保羅曾論述說:沒有一個人在神面前能靠著實行道德的方法而稱義(二:1-16),但他現在卻斷定說:若是靠那信基督的信仰之道,就沒有不蒙神稱義的人,連一個也沒有。這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因此,不是出於努力才獲得,而是出於恩典的施予。「神的義」這保羅的用語,不僅義的內容是合乎神的,那稱人為義的方法也是合乎神的,就是從神出來的恩典之道 3.23-24 * 金句:「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 所謂「稱義」:原文的本意是「被計算」。就是被算作我們的義,認定我們是義人這種意思。我們因為罪而遭遇的處境,可以說是像那被出賣的奴隸一般地沒有自由,然而藉著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就是基督從罪中拯救我們,替我們出了贖罪錢,所以我們連一分錢也不必出,就得以被認定為義人而獲得釋放,成為自由之身了。就是說,我們得以被宣判無罪,又能在神面前蒙悅納,完全是因著神所賜的恩典 * 「稱義」,絕對不是指我們的性質已經變得很良善了,如果我們自己是因為已經變得很良善的緣故而得蒙神悅納,就不是「白白」得著的了,不義或有罪的人就照他原來不義或有罪的狀態,要因信基督的十字架而稱義 * 「稱義」:此詞基本上是法律上的名詞,用來表明被稱義的人的地位和關係,而不是表明他的性格,或道德素質 * 「救贖」:這是奴隸市場的用語-基本意義是「藉著付出贖價而得著釋放」。保羅用此語來表示,信徒從罪疚及應受的審判中得釋放,且從罪的奴役中得解脫,因基督藉著祂的死我們付了贖價 * 保羅特要強調兩點:(1)沒有人能活出完全良善、聖潔、公義的生活來。事實上,世間「沒有義人」(3:10),並且「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3:20)。(2)雖然世人都是罪人,不是神的兒女,但神會稱一切信靠耶穌的人為義人,而非有罪。這個法理上的宣告是有效的,因為基督為償還我們的罪債而死,而且一生過著完全公義的生活,祂的義可歸算到我們身上。這是羅馬書的中心主題,在主題經文1:17(神的義)中表明了出來。基督的義(祂對神律法的順服與祂犧牲之死)將被算為信徒所有的義。 3.25贖罪祭 * 「贖罪祭」原文直譯作「蔽罪所」 * 根據基督教的啟示,則是神的大愛挽回了祂自己的聖怒。藉著賜下自己的獨身愛子作為我們的代替品,背負我們的罪孽,受我們應受的死亡,神自己擺上自己,拯救我們脫離祂自己的手 3.26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神不懲罰以前世代的罪,容讓萬國自行已路,不計較他們的無知,並非由於祂有甚麼不義,或對罪惡有姑息的念頭,而是出於祂的寬容,並且只因祂早已定義要在日期滿足的時候,藉祂兒子的死刑罰這些罪行。,這是祂同時為義,甚至顯明祂的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的唯一方法。 * 神藉著祂兒子背負罪孽的代替性死亡,挽回自己的怒氣,以致能夠救贖我們、稱我們為義,並且同時顯明自己的義。我們只能嘆服神的智慧、聖潔、慈愛、憐憫,俯伏在祂面前謙卑敬拜。十架足以破碎熔化最剛強、最冷酷的心腸。我們稱義之源是神的恩典,稱義之本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3.27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 * 實際上,稱義「唯靠信心」,是宗教改革運動的偉大口號之一,信心本身並沒有價值,一切價值都是來自信靠的對象:耶穌基督和祂釘十字架。「唯獨因信稱義」是「唯獨靠耶穌稱義」的另一種說法。信心是仰望祂的眼睛、接受祂禮物的手、飲活水的口。信心的唯一功用,是接受恩典所提供的事物 3.28不是靠行律法 * 「妥拉」既律法,摩西五經的希伯來語名稱,妥拉一語源於動詞「教導」,這字眼有時亦可引伸到全本舊約聖經,視之為神的教訓 * 按照保羅對救恩的描述,律法的功用是揭露並譴責罪惡,將罪人捆鎖在罪疚之中,直到基督臨到,藉信心解救他們,福音稱被律法定罪的人為義,如此福音與律法便有了相輔相成的作用 3.29祂也是外族人的上帝 * 保羅辯說,猶太人與外邦人得救的路都只有一條,就是藉著相信基督 3.31鞏固了律法 * 道德律是藉著相信基督而得堅固,因為道德律的頒布乃是叫人知罪,引領人來到基督面前,若沒有基督,律法就不得以成全,所要求的也歸於徒然,除了刺激人的貪慾外,別無成就,至終增加人的定罪 4.1亞伯拉罕 * 創世記十一章:亞伯拉罕同他的父親他拉從迦勒底的吾珥遷移到哈蘭,在哈蘭的時候,他因聽從耶和華的命令,以致起身離開哈蘭而前往迦南。到達迦南地之後,他繼續往南遷徙,後因遭逢饑荒,被迫走進沃饒的埃及地,後來又返居迦南。在迦南,他跟姪兒羅得分地而居,他從耶和華領受了極大應許,同時也蒙耶和華賜予名為以撒的兒子,後來他因順服耶和華之命而要把以撒獻上…,這一切道盡了他那既多波折又饒興趣的多彩人生。 * 照著肉體來說猶太人的始祖是亞伯拉罕 4.2不能在上帝面前誇口 *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不是因著他的行為,而是因著他的信仰,創世記十五::6「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 耶和華置亞伯拉罕之行為於一邊,反把他的信仰算做「義」而記進帳簿裡面。這不是恩典是甚麼?如果以行為為依據,則耶和華所給的義,僅能說是對其行為所給的酬答,在此無恩典可言。由於耶和華算他的信仰為他的義,所以這件事的全部過程都是出於耶和華的恩惠。 * 一提到信仰,便有不少的人認為它只是一種熱烈相信的態度,看到人忠實的參加聚會,人們便常評定,此人為熱心信徒。這種信徒或許只是熱心地出席教會的崇拜,他們心中到底有沒有熱心的信仰,這不是我們所能知道的。有人以為熱心參加教會的聚會便是信仰,他們還以為若是有此類的信仰,便能獲得稱義,也許他們的生活裡全無基督的精神,他們心目中的宗教,乃是安息日的時候所要做的那莊嚴之儀式行為,以及不懈怠的出席這種儀式,這種人完全誤解了信仰的本質(編者按:成為有宗教沒有信仰的人) * 信上帝既等於相信上帝本身,不是相信有關上帝的某些事物,亞伯拉罕相信上帝,這句話的意思是,亞伯拉罕全然信靠了上帝,毫不懷疑又毫無怨言地完全相信上帝,把一切都交托給祂,他就是這樣子地相信了上帝,這一個信仰使他獲得稱義 4.5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虔敬的人為義 * 神的恩典不是根據人的行為而定出人應得的報酬,乃是根據人對祂的信心而裁定人為義(5節) * 信賴上帝,相信上帝本身,就是信仰。由於擁有此類信仰,亞伯拉罕的信心才被算為他的義。解釋信仰為信而仰望上面,結果只知仰望上面而不知反省自己的狀態,這種信仰是有危險的,所謂「信仰實既相信上帝,也就是說,相信上帝就得完全遵照上帝之命令而行動。信仰的人生就是相信上帝本身又遵行祂的旨意而渡日的人生」 4.7-8 * 金句:「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12 * 表明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割禮只是他得稱為義後與神立約的記號。因此,凡擁有同樣信心之人-不論是受割禮的猶太人或是不受割禮的外邦人,都能以亞伯拉罕(意指「多國之父」,見創17:5)為他們信心之父 4:13-16 * 凡效法亞伯拉罕之信仰的人,都要承受世界。照肉身作亞伯拉罕的子孫的人所承受的,只是迦南那塊土地,但他的屬靈子孫卻要承受世界的萬物(因信被稱為義者之特權是在於能成為承受世界萬物的人) * 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承受地土(見創18:18),是在摩西律法以外(參加3:17)。有了律法的明文規定,人對神的叛逆和過犯就更為清晰,更惹神忿怒,所以對亞伯拉罕的後裔來說,神的應許不是藉著人守律法而得的,乃是出於神的恩典,是因信稱義的結果 4.17-25 * 金句:「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上帝必能成就」(羅4:21) * 亞伯拉罕的例證作為我們的榜樣。亞伯拉罕的信是一種無望中的指望(17-18節),不是倚靠人的能力,乃是倚靠神的應許,深信神能使無變為有(19-21節),且叫死人復活(見創22:1-19;來11:17-19)。今日人若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且相信耶穌為我們的罪死而復活,就同樣得以稱義,承受應許 * 當我們相信這位上帝的時候,我們就不應該思想「死」與「無」,反之,我們應該思想「生」與「有」。若遇見所愛的人之死,我們便應該立即想到他一朝復活之情景。事實上,基督徒的特徵乃在於他否定死亡,以及肯定生命 * 使耶穌復活的上帝,以及必有一日要使凡在基督裡的都復活的上帝,乃是我們所信靠的。因著相信祂,我們不以死亡為死亡,我們是想念永生之門戶的人,我們是那種在永生中把死亡忘了的人。我們這一種人必因自己所擁有的這一種信仰而獲得稱義 第五章 5.1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 * 我們藉著信仰被稱義,我們的罪已經被赦,如今上帝視我們為義人而加以接納,到此地步,上帝與我們之間實已存在復和的關係。 * 事情能發展及此,實在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也就是藉著祂本身,以及祂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犧牲,這件事實實在是信仰生活的基礎,也是救恩的根基 5.2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以盼望得享上帝的榮耀為榮 * 藉著基督以及藉著信仰而來的,第一是「恩典」,第二是「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即「希望中的喜樂」。 * 把第一節也連起來思想的話,那麼就有三件事擺在我們面前:第一,被稱義得以上帝和好,第二,進入恩典中,第三,領受希望中的喜樂,人一旦被赦罪又被稱義,就非要進入恩典裡面不可,那作為因信稱義之結果的恩典,實在是大的叫我們不得不感驚訝。正在接受這種恩典的人,比誰都知道此恩典的滋味 * 所謂盼望上帝的榮耀,無疑的,它的意思是「想有份於上帝的榮耀」 5.3更以患難為榮 * 在聖經裡,此字的主要意思是:因信仰之故而遭受的逼迫、犧牲、苦難、以及痛苦,這裡所說的患難,它的範圍已超過了「迫害」此語通常所包括的內容。凡為信仰之故而蒙受的一切不利益、損失、誤會,以及那非付出不可的犧牲,統統包括在「患難」此語裡面 5.4忍耐、毅力(老練)、盼望 * 指著積極的堅立,以及強固的前進,在逼迫中,不僅能維持信仰,更是能毫不屈服,並且在上帝的道路上勇往直前 * 把自己對於福音所擁有的確信放在心裡,因著信仰而多受患難的時候,那持續著的忍耐將使我們產生確信,這種確信把人帶到老練之境,也就是帶進那身經百戰老兵境地(即屹立不搖之境) * 進入老練之境界之後,我心中便會具有堅固的希望。堅信、老練和確信與日俱增,對上帝榮耀的盼望就會像我的身體和我的心那樣成為我的存在之一部份 5.5不會令人蒙羞,聖靈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 基督徒是因經歷迫害而得老練,因這老練而生的希望絕不致歸於徒然。時候到了,他們的希望必獲實現,這件事乃是基督徒本身最為清楚的 * 聖靈降臨在我身上,然後讓上帝之愛如洪水般猛然灌進我的心坎,保羅說:「因為上帝把祂的愛豐豐富富地澆灌在我裡面,所以我確信祂所給的希望到期必定兌現」。我們不能不說這是一句從多年之經歷所壓榨出來的寶貴話語 5.6-8 * 基督之死並不是為仁者,也不是為義人,他實在是為罪人而走上了死途。祂為罪人獻上生命,祂把生命給予罪人。基督為罪人死,這是上帝之愛的最大彰顯 * 在我們還作罪人,道德上軟弱無力,註定滅亡的時候,基督已在神所定的救贖計劃中的預定時間,為我們受死贖罪,神讓祂的兒子為一無是處的人類,而且一直在背逆祂、犯罪毫不悔悟、理應萬劫不復的罪人,痛苦的死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的罪獻上挽回祭,免受那永刑。基督為我們死時,我們既非義人、也非好人、而是罪人 5.9上帝的忿怒 * 即永遠的刑罰 5.11 * 不僅止於被救脫離上帝之忿怒的地步,而是要進入因得救而能誇勝之境域。我們不是處於勉強獲得拯救的情形中,我們是處在已經得救並且戰勝罪與死而且尚有餘力的情況裡。這件事是靠著「使我們得與上帝和好的耶穌基督」而有的 * “與神和好”不是理念,而是生活上的真實。與神的敵對關係結束,可以生活在神賜的平安中。我們有天國榮耀的盼望,在患難中可以喜樂。神與人為友,人以神為榮為樂 5.12罪藉著一個人入了世界 * 神創造世界宣佈”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世上並沒有罪 人類的始祖亞當因犯罪而招來死亡,結果他的子孫也跟著他共享死亡的悲運,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然而基督的義卻能使相信的人獲得稱義並得生命,在基督裡人們可以獲得赦罪與稱義,並且得著永遠的生命 * 人有了罪,不只肉體受到死的刑罰,人的靈也因與神斷絕關係而死亡,保羅說”眾人都犯了罪”,除了遺傳的罪性之外,也許還意含每個人也有應負的責任(以西結18:20) 5.14摩西 * 在摩西的律法出現之先,罪與死亡已是普世性的事實,保羅一直想打破長久以來猶太人早已僵硬的思想,以為可以從實行摩西的律法中可以得著永恆的生命,但是如果因為遵行摩西的律法可以解決人對永恆生命的需要,那麼就不會有一位教律法的人來問耶穌有關永恆的問題(路10:25-37),也不會有一位富有的財主來尋求有關永恆生命的途徑(太10:17-25) 5.16稱義 * 人不是由道德之門走進信仰,相反之,人乃是由信仰之門進入道德裡面,不是先有了義才被稱義,而是被稱義之後才有了義,人首先進入被待為完人的恩典中,他才能夠向著完全之境邁進 * 神的賞賜和亞當犯罪的結果不同,亞當一人犯罪受審判被定罪,但恩賜(救贖)卻臨到亞當以後眾世代的人,可以脫罪稱義 * 成為義:是人藉著基督因信進到神面前的光景,然後力求做到一舉一動都有新生的樣式,度聖潔的生活 5.18 * 不是說人人都可稱義得生命,而是說人人都有稱義得生命的機會,救恩雖白白賜給,但必須人肯先認罪悔改,主動去接受 5.20罪在那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 * 律法不能給人救贖,但可以讓人看清人無法做到律法所規定的完全,因而明白需要神的救贖,律法讓人看見神的聖潔標準,相形之下,罪便更加醜陋,人也更能看見自己的過犯,渴望得到神的救恩。因此”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律法只是在神已定的計劃中附加的東西,頒佈於摩西時代,終結於基督 第六章 6.2洗禮 * 在早期教會裡,一個人若是表明要信耶穌基督,教會就會很快的為這個人洗禮,這樣洗禮跟信耶穌基督是分不開的 * 如果洗禮是在表明洗去人生命裡一切的污穢,那麼,已經洗禮的人應該有新的生活型態出現,是一個「新我」(弗四:24),不再是一個「舊我」(弗四:22) 6.4-6 * 有了因受洗而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實際經歷,那麼我們就該有如下的情況,祂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祂活著是向上帝活著,我們活著也當向上帝活著,我們已經拋棄事奉罪和撒旦的生涯,如今已步入事奉上帝的生涯裡 6.8-10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 * 信徒的生命要成長, 必須經歷與主基督同樣的過程,基督先死,然後復活,完成救贖(4:25),信徒也須與基督同死,然後與基督一同復活,度充滿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6.11 * 金句:「你們也應當這樣,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裡,向上帝卻是活的」 * 人要作信徒就是要接受重大的改變,在心中發生根本性的變革,這就是信仰。 6.12-14 * 一個人過著仰望、注視、以及相信基督的人生,將逐漸被聖化,至終變成基督的形狀,這件事之獲得成就不是靠著自己的力量,而是完全憑藉聖靈的能力。這一點是保羅所主張的,被聖靈所聖化,人可以逐漸成為基督的形狀,這就叫作「被聖潔」。信仰生活要健全就非有此種聖化的生活不可,理該生活於赫赫光明之希望中的人,怎麼還能在往日的罪惡中混日子呢?怎麼還可以回到那個老埃及呢?怎麼還可以在僅被稱義的境地裡悠悠自得呢?願聖靈動工好讓我們更加聖潔 * 上帝對我們的要求是:務要完全聖潔;把一切獻給上帝,讓自己作義的奴僕。雖然這種要求乍看是辦不到的,其實上帝在祂的命令之外卻另賜給我們聖靈,好讓我們有能力去實踐,上帝用盡各種辦法以便幫助我們實現祂的命令,在祂的幫助下我們應該奮發、自勵、以及勇往直前。上帝必定成全我們的希望 6.16順從的奴僕以致於義 * 本節提到兩個主人:”罪”與”順從”。信徒獻上自己作順從的僕人,順從就是義。保羅的義乃因信而得,是順服在基督前的結果。因此信徒所順從的其實就是義,這也說明”罪”在本質上對神是不順從,不順從神,作罪的奴僕,結果便是死 6.17-18 * 保羅說話毫不婉轉,全人類都是奴僕,並且奴隸身份只有兩種,不是罪的,便是神的。羅馬信徒從罪裡得了釋放,脫離了奴隸的身份,不是說他們成了完全人,因為他們仍能犯罪,而是說他們已經與罪的主權一刀兩斷,歸到神的主權下,從被黑暗統治轉到基督的國度內,故此他們作了罪的奴隸,他們藉著神的恩典和能力,才能從罪的奴僕轉為義的奴僕,這個轉涙點重大的令保羅情不自禁地向神謝恩 6.19 * 保羅用”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這句話時,總是為了他不得不用通俗的話來說明神的事,特地表達歉意,是不是奴隸在當時地不受重視,不應該用來借喻神的事,是不是也不應該把外邦人的”罪”說成是”不潔不法”,而用奴隸來比喻已在基督裡得到自由的基督徒?但他不能不用,所以為此致歉 6.20-22 * 本節接續兩個為奴之間的相較和對比,保羅指出兩者都代表了某種的自由,然而一個是真實的,一個是虛假的。你們作罪的奴僕時,「就從義中得著自由了」,與其說是自由,不如說是放縱,另一方面,但現今你們…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這種為奴,其實當稱為自由 6.23 * 金句:「罪的工價就是死,但上帝的恩賞,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卻是永生」 * “工價”有付給士兵的”錢糧”的意思(參路3:14)。”恩賜”也有新王登位發給軍人的”賞金”。”罪”付給它的僱傭兵的錢糧是”死”,神給祂軍人的賞金是在主基督耶穌裡的永遠生命。錢糧是用生命換來的,不算恩典,賞金則是神賜的,是祂的恩惠 第七章 7.1律法管轄人 * 「聖潔」乃是一種使道德失去作用的境界。這樣看來,「道德之廢棄」正好是促使人走進真實的信仰以及聖潔所不可獲得的要因,當人在道德下之時,他只能覺悟自己的罪,而絕無可能走進信心之樂以及聖潔之福的境地。唯在道德被廢棄處,生命、平安、與喜樂才得以生發。 * 普通的律法只是在人們的生存期間發揮它的支配效力,人死了它也就跟著失效了,雖然法律能予人以權利,課人以義務,可是這種功能卻只限用於有生命的人,對死人它則是無能為力的 7.2-3 * 有夫之婦在其夫尚存之時一直是他的妻子,在這段時期裡,她若以別人為夫,就算是犯姦淫了,如果其夫先她而亡,她就有自由另以他人為夫 7.4 * 保羅的意思是,喪夫的妻子可以再嫁人,照樣,那作為基督徒之前夫的律法既以死滅,如今基督徒也可以嫁給基督這一位第二任的丈夫了,信徒現在已與復活的主聯合,可以結出聖潔生活的果子出來 7.5-6 * 人被律法所捆綁時,反而會懷著想破壞律法的意念。這就是人類性質的一種表露。律法絕不會減少罪惡,由此可見脫離律法而得自由是一件極端必要之事 * 律法、儀文、和規則完全廢棄不用,紙上的文字再也拘束不了我們,如今我們只隨從聖靈之引導而行動,這是真正的自由之道路,也是真正的信仰之道路。作法非常的簡單,只要以基督為夫,而我們則以事夫的妻子自居便行了 * 屬肉體的時候:指一個人未信主、未被聖靈重生時的光景 7.8-9 * 保羅的主張:只服事律法反而無法照律法而行,廢棄律法而順服福音,唯有如此才能夠成全律法的本旨,同時人們也才能夠遵照律法而行 7.13 * 如以律法之功用只為顯露罪惡,那就請問,律法是邪惡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十三節)。律法不能救人,但卻能為人的拯救鋪路。為要蒙拯救,人必須先痛切地承認自己的罪。律法扮演了認罪之促成者的角色,人因律法而被定罪,從罪惡裡被救出則是靠著基督 * 當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時,需要施洗約翰作祂的先鋒,因為施洗約翰專用道德的命令叫醒沉睡的人心,他是非先來不可的,他先用道德責備每一個人,讓他們承認自己的罪,然後讓基督施展救人的聖業 7.14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 * 一個基督徒真正做了基督的門徒,那麼他必定要背負那因理想與實際之矛盾而生的苦悶。想順從上帝的心志與想順從肉體的心志同時並存在我們裡面,凡屬模範的基督徒都會經歷此事 * 在希臘文化思想裡,肉體乃是屬於敗壞的領域,這種敗壞就跟罪結合在一起 7.15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作 * 一個人的最大軟弱,也是最大的痛苦,就是去做他並不想作的事情,而他應該去做的,他反而不去做,我們可以清楚保羅這樣說,乃是建立在一個基本的觀念上,那就是人變成罪的奴僕,他必須聽從罪的使喚,每當做了之後才來懊悔 7.16律法是好的 * 律法是完美與完善的,不足夠而有欠缺的是,被罪惡挾制的軟弱人性 7.17住在我裡面的罪作的 * 基督徒不能宣稱自己在罪裡沒份,因為罪不只是以一種外在的力量臨到他,毋寧說,他必須承認罪住在他裡頭,出現在他屬乎肉體的性質裡面 7.18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 這就是基督徒與這時代的關係。他立志為善,但是罪與他同在,他裡面的人是喜歡神的律法,但是在他所過的實際情況裡,卻有罪的存在。因為他存活在肉體裡面,他同時也是屬血氣的人類的一份子,它是要附屬於罪和死的 7.21律 * “律”在這裡指定律、原理。人性裡彷彿有一條律臨於一切基本的法則,一有為善的意願,惡便出來 7.24我真是苦啊 * 只要是這肉體的生命還存在,心與肢體間的衝突就仍然繼續下去,只要是他繼續還活在「肉體」中,他就是以亞當為首的舊人類,那未「在基督裡」與「在肉體裡」之間就仍有衝突 7.25靠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基督徒的特質就是這樣:他從來不依靠自己。他「在基督裡」過他的生活,而新的能力是藉著這種關係進到他的裡面,基督賜給人遵守律法的能力,好叫他能真正在神的面前稱義 第八章 8.1定罪 * 那能夠定他們罪的乃是律法,保羅的意思是,他不是希望從律法得到稱義,所以他不必怕律法定他的罪,他是在律法的權勢範圍之外,既不被它定罪,也不藉著它稱義 8.2生命之靈的律 * 信基督的人就已經接受了神與基督的靈,聖靈住在他裡面,現在是他生命裡面的主動力,聖靈是他「在基督裡」整個新生命的範圍。基督徒「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正如他屬血氣的生命是「在肉體裡」的生命,他裡面之人的生命就是活「在聖靈裡」的生命,聖靈是他生命的特徵,並且是他將來榮耀的憑據 8.3祂差遣自己的兒子 * 所以神在這裡處理人類,不再藉著律法,乃是藉著祂自己的兒子。神的介入,使祂自己的兒子「在肉體中」來到世上,神的兒子就在罪自己的領域裡使罪受審判,勝過它,並奪去它的權勢 8.4使律法所要求的義 * 律法的總結與目的是甚麼呢?(一)律法是表達神聖潔的旨意,它的作用目的是要使「神的義」得勝。(二)但是當律法碰到人的罪,它就變為定罪的律法。 * 神聖潔的律法變成一個毀滅的權勢,它喚起罪並增加罪,把一切屬血氣的都置於神的忿怒與定罪之下,它成就它對人的一切不義定罪的職務,並且同樣地對一切律法的義定罪的職務,因為那不是神在我們所要建立的義。保羅強調這正是神設立律法的目的,頒布律法,是要叫罪更顯出是惡極了,是為要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因此律法成為「定罪的職事」 8.5隨從聖靈的人,以聖靈的事為念 * 凡是屬肉體的人,他的心意、他的思想、他的願望與不息的渴想,都向著那屬於肉體的事,他的每一個思想都受到他自己肉體的影響,他所追求的只是屬於他自己的東西 * 相反的,基督徒的心思意念是向著屬靈的事,他不再為他自己而活,乃是基督活在他裡面,他有基督的心(或基督的靈),因此他整個存在有個徹底的改變。誠然,罪仍然住在他的肉體裡,但那不是他生命裡最深的力量,保羅說:神的靈與基督的靈已經住在基督徒裡面,這就使他成為一個屬靈的人 8.6以肉體為念的就是死,以聖靈為念就是生命、平安 * 基督徒處於兩種情況之間,他仍然活「在肉體裡」,有罪與軟弱所包括的一切,但是他同時也活「在聖靈裡」,有義與生命所包括的一切,基督徒同時是義人也是罪人,因此他同時處在死亡與生命之下。基督徒活「在肉體」時,那就是他存活在這地上時的情況,受到死的轄制,但基督徒可以藉著聖靈脫離死亡,這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開始的 * 當一個人因信基督作了基督徒,聖靈就住在他裡面,因此,基督徒就能夠被稱為有靈的,在他的「肉體」與肢體裡,罪仍然時常存在,因此,聖靈內住的結果便產生爭戰,那是一個在只屬肉體的人身上所找不到的,基督徒已經得著聖靈,祂在他的生命是一個事實,但是他在罪與死的身體裡繼續活下去,使聖靈不能完全掌權,基督徒的生命在今世僅是局部的,所以基督徒的渴望就擴展到永生裡的完成 8.9 金句:「上帝的靈既然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是屬於肉體的,而是屬於聖靈的」 * 保羅很清楚的說明一個有上帝靈同在的人,他第一個考慮到的就是上帝的旨意是甚麼?他不會隨便就因為自己的喜好要怎樣,就去做 8.10 * 希臘思想裡將生命看成兩種基本元素,其一是肉體,另一是靈。肉體若死去,靈就離開肉體,另尋寄居的肉體。當保羅在說「身體將因罪而死」時,他並不是像在希臘思想裡所說的,只說肉體的死,他是在強調一個生命的黯淡、無望、毫無生機而言,而因基督的緣故有「上帝的靈要使你們活」,這種「活」說出了一個新的生命的再造,是一個新的開始 * 保羅對於那些不被罪性控制,只隨從聖靈而活的人所作的描述,是針對所有的基督徒的,而不是只論及那些屬靈的人,在邏輯上:你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若是屬基督就有基督的靈,你若有基督的靈就不受罪性控制,而受聖靈管理。換言之,你若屬基督,就會活出這樣的生命,你若未活出這樣的生命,就表示你不屬於祂,不管你外面的表現如何 8.12-13 * 保羅辯稱,基督徒有義務靠著聖靈活,不順從肉體。原因正如他說過的,聖靈已經使他們與基督聯合了,好叫(一)他們能逃避神的忿怒,被帶到新的領域,就是神在基督裡統轄的領域;(二)他們已經有了新的性情,得以向著聖靈活,而原先他們對於這些事務是死的;(三)他們有了新的未來,不但將永遠與神同在,並且他們的身體將要復活。這是神為我們所作的。我們無法靠自己作到,但保羅說,由於神為我們成就了這一切,我們就有義務(好像欠債一樣)像神那樣活,並且為祂而活 * 作為基督徒,你不只為祂活,治死身體的惡行,順從聖靈,同時還具有更深遠的意義,如果神為你成就艱鉅的事,這證明甚麼?不證明甚麼!因為我們本來就知道神是全能的,但基督徒若作出正確的選擇,即使這樣會使他們傷心或受苦,他們完全依靠神,並且用神的愛去作當作的事時,他們的順服就證明了這一切,這證明他們看重的事甚麼,以及神看重的是甚麼 8.14蒙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 所有基督徒都是神家中的人,這裡面涉及了一種激烈、超自然、難以達到的改變。「重生」說到成為神的兒女是一種靈裡的再生,只有神的靈能作到,翻譯成「重」的這個希臘字暗示這種重生是「從上頭來的」,而不是從下面來的,意指新的生命是由神所賜 * 由於內在的聖靈改變了我們的身份,所以作基督徒也是指我們受同一位聖靈引導,或換一種說法,它是指我們不斷的在聖潔中長進 * 決定其他信徒是不是我們在基督裡的弟兄姐妹之因素,不在於他們是屬於那一種宗派或運動,而在於他們是否受聖靈引導,任何人若受神的靈的引導,他就是我們的弟兄姐妹,我們應該承認這一點,並且願意與那人同工,一起完成神的旨意 8.15阿爸,父 * 我們呼叫神「阿爸父」的權利,是從耶穌基督來的,祂在主禱文一開始就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太六:9)。今天我們認為呼叫「阿爸父」是理所當然的權利,但我們必須明白,對耶穌那時代的人來說,這是極為新奇而驚人的舉動。舊約的猶太人從未直接稱呼神為「我的父」 8.16聖靈親自 * 一個人確實能在心中真正「經歷」聖靈。此種經歷與聖靈的洗不儘然相同,如果你對這種經歷感到害怕或陌生,也許是因為你尚為預備好,這也沒有關係,若你曾經在某一時刻,或許是靈修時,或許是在教會敬拜時,靈裡經歷到聖靈的同在,你就當為此感謝神,要知道神總是能用一些方法將自己向我們顯明,使我們即使在艱難的時刻,也能體會祂的同在 8.17和祂一同受苦 * 受苦的方式可能有三種,每一種都有它特定的目的,一、逼迫:耶穌有受苦,受苦是祂命定的,且一直是神敬虔百姓所命定要經歷的,因為他們生存的是一個有罪的世界。二、潔淨:有些苦難是從神來的,可能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帶來成長與聖潔,耶穌透過貧窮、試探、誤解、孤單、迫害、和背叛,而在經歷和對神的信靠上有完整的成長,神使用這些事物和其它許多經歷使祂完全,神也用同樣的方法使我們完全。三、鍛鍊:作軍人為了預備上戰場作戰,而事先受長官訓練時所必須忍受的苦。你若被呼召去忍受這三種苦難中的一種,應該感到鼓舞,因為這證明你是神的兒女,神正在裝備你,好使用你去打屬靈的爭戰,最後祂必引領你得勝有餘 8.18榮耀 * 我們知道保羅一生可是受了不少苦,但他曾「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林後十二:2),目睹了天上的榮耀,在他看來,今生的苦難若與將來的榮耀相比,就不值得一提了。其次,雖然苦難可能痛徹肺腑,但它只能影響我們的外表,我們的身體,不會影響真正的「我們」,保羅說,蒙救贖的人「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在時間長短的對比上,「現在的苦楚」和「將來要顯明」的榮耀作對比,前者屬於現今的世代,後者則指將來那不變的、永恆的榮耀 8.19上帝的眾子顯現出來 * 「神的眾子」顯然指信徒,他們在今生已經是神的兒子,但他們兒子的身份是隱藏的,唯有信心才能洞悉,這隱藏的身份有一天要公開顯露,彷彿神要公開地證實和介紹他們是祂的兒子 8.20-21 * 「虛空」在聖經中的意思,是沒有結果、失去效用。「被造的萬物服在虛空之下」乃指神所造的萬物不能達到它受造的目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也因為人犯罪,一同落在神的詛咒下,敗壞而無結果,和人類一樣朽壞,受到敗壞的轄制。但神要使萬物更新,建立新天新地,萬物不再有死亡與朽壞 8.22-23 * 這裡的嘆息不是指一般人的嘆息,而是相信耶穌基督之人的嘆息,基督徒為出現在生活中的罪嘆息,同時這也是一種帶著期待的嘆息,事實上,信徒在基督裡日益成熟的時候,他的嘆息就越發增多,基督徒在因替主作見證而受到逼迫時也會嘆息,當基督徒也迫切期待有一天救恩臨到,所有引起痛苦的原因都頓時消失無蹤,基督徒的嘆息是一種喜樂的嘆息,能夠產生堅定的盼望和忍耐 * 「初熟的果子」,此處是指聖靈本身是「初熟的果子」,借用了猶太人生活中收割的比喻,利未記二十三:9-14描述了他們的習俗,其中一部份是「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的面前搖一搖,使你們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10.11)。呈現給祭司的部份稱為初熟的果子,祭物本身的性質使整個獻祭成為聖潔,在這個舊約的儀式裡,初熟的果子是虔誠的猶太人在敬拜時獻給神的,但在新約裡,保羅通常反過來說,初熟的果子是神給我們的,作為將來完全的福份之定金或當頭 8.24-25 * 基督徒是帶著信心盼望,這信心不是建立在個人情感上的期待,而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神是絕不說謊的,如果神說這些事必然成就,我們就可以對其滿懷盼望,在聖經裡的忍耐不是被動式,這是一個積極的詞彙,雖然需要等候,它也表現在我們一邊等候祂的顯現,一邊對基督的服事上,只有這些以天上事物為念的人,才能給這個世界帶來真正長遠的影響 8.26-27 * 保羅在講到聖靈在禱告中所扮演的角色時,他用了一個很長的希臘字,我們翻譯成「幫助」,實在無法表達原義之萬一,這個字是sunantilambanetai。Sun是「與」、「一塊兒」、「一同」, anti是「為」、「代替」, lambano是「拿」、「擁有」、「挪開」、「忍受」,三個加在一起,就是指站在一個人身邊,分擔其重擔,幫助他忍受壓力,這和聖靈在基督徒旁邊相助的觀念是一樣的 * 耶穌也曾為彼得祈求「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的你的弟兄」(路二十二:32),當彼得不知如何禱告,事實上他可能根本不禱告,當天晚上他甚至在禱告中睡著了,但耶穌卻為他禱告,耶穌的禱告也蒙了垂聽,結果彼得能力大增,後來被神重用多年 * 禱告是神的命令(帖前五:17),神要我們作的任何事都是對我們有益的,我們若不遵行,就會自己受虧損,禱告是屬靈上的一個重要的操練。其次,不要指望禱告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其實基督徒的生活中沒有一件事是輕而易舉的,神呼召我們爭戰,我們在掙扎中所表現的堅忍,這本身就是一種得勝,雖然結果不一定顯而易見,但聖靈會幫助我們肩負重擔。 * 操練禱告本身是一種掙扎,很多時候我們根本不知道該為甚麼事情禱告,但至少我們知道我們現在在作甚麼。至於禱告能夠改變主的心意嗎?當然不能!請記住!我們說到禱告帶來的改變時,主要是指禱告在我們身上造成的改變 8.28 * 金句:「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 我們生命中發生的一些事情,可能攔阻神的計劃嗎?有很多事會攔阻人的計劃,我們的計劃常常被一些事推翻,例如我們的罪和失敗,別人的反對和嫉妒,外在的環境和我們自己的冷漠,但神的計劃不會受到攔阻,祂是掌管萬有的神,祂的旨意終必成就 8.29上帝預先知道的人 * 羅馬書教導我們,救恩不是靠我們的信心,雖然信心也很重要,救恩乃是出於神的旨意 8.30呼召 * 呼召分為兩種:其一是外在的、一般的、普世的。那是對所有人發出的公開邀請,為他們認罪,回到耶穌基督那裡,得拯救。其二是內在的、具體的、有效的。那就是,它不僅發出邀請,而且提供人積極回應的能力。是神吸引人到祂那裡,將他們帶入屬靈的生命中 * 嚴格說來,神是沒有時間架構的,因為對神而言終點就是起點,「預」知和「預」定對祂並無意義,祂在永恆中所命定的,到了時候就成為實際,關鍵乃是在於呼召,而我們是時間的產物,時間一到,神就用祂對我們的具體呼召拯救我們 * 緊接在呼召之後的稱義,總是與信心有關,信心是透過神對個人的呼召產生的,神的呼召可以創造或激起信心,我們也可以說,神的呼召帶來屬靈的生命,而信心是這生命第一個真實的證據 * 得榮耀的意思是,變得像耶穌基督,保羅提到得榮耀的時候,他用的是過去式(已得榮耀),而不是未來式(將得榮耀)或未來被動式(將被賦與榮耀),由於祂的話從不落空,祂永不改變心意,因此我們知道祂不持續下去,直到我們有一天得榮耀,滿有耶穌基督的樣式為止 8.31上帝若這樣對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 * 神是幫助我們的,神站在祂子民這邊 * 「誰能敵擋我們?」當然世上有許多人和事物能夠敵擋我們,他們不僅「能」敵擋我們,而且「正在」敵擋我們。神學家講到,基督徒面對著三個仇敵:世界、肉體、魔鬼。世界敵擋我們,是因為基督徒的信仰對他們是一種冒犯,那與世界背逆神的方式相對立。世界要我們配合它,若不遂其所願,就會對我們百般刁難。肉體也是我們的仇敵,因為它裡面隱含罪的種子,我們此生無法逃避它的影響。更糟的是,我們還有一個強大的仇敵撒旦,彼得形容牠是「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但是,這位掌管宇宙的全能之神若在我們這一邊,就沒有人能打敗我們 8.32祂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 * 「神會把萬物都賜給我們嗎?」我們可能猶豫不決,因為我們不敢確定,祂確實給了我們很多,但祂會把萬物都賜給我們嗎?我們可能會想,神的恩典與慷慨總有限制吧!若不是神已經把祂兒子賜給我們的這個事實,我們確實可以那樣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神所能賜予人的最好禮物,但祂慷慨的將這禮物賜給了我們,不僅讓耶穌與我們同在,而且讓祂捨命,好使我們脫離罪的刑罰 8.33誰能控告? * 這個問題開始進入了律法的領域,我們現在彷彿在法庭上,詢問是否有人控告我們,企圖將我們帶到最後的屬靈審判中,有如撒迦利亞書中,撒旦控告約書亞的螢幕 8.34誰能定我們的罪呢? * 耶穌基督不僅是我們救恩的源頭,也是我們的審判官,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相信耶穌基督,那麼這位掌管萬有的大審判官已經透過耶穌基督的工作,而宣判我們無罪了,換言之,如果你是神揀選的人之一,那麼神就赦免了你一切的罪,稱你為義的乃是神,若仔細思考我們的屬靈光景,最叫我們膽戰心驚的,不是我們的良心或撒旦對我們的控訴,而是神的審判,因為祂無所不知(儘管我們也得罪其他人,但我們冒犯最深的就是神) 8.35 * 基督的愛是永恆的,因為它促使耶穌離開天上寶座,來到世上拯救我們,這愛如此長闊高深,因為它促使耶穌最後謙卑自己,甘願走上十字架。這愛如此浩大無邊,因為它促使神展開雙臂,接納世上的罪人,甚至讓釘祂愛子的人都能得到赦免,回到父面前。這愛永不改變,因為它在我們需要的時候臨到,帶領我們離開黑暗,進入光明,脫離疑惑,進入確據,又領我們出死入生 8.38-39 * 換句話說,整個所有的存在現象,都無法使我們從上帝的愛中被隔絕出來,因為這愛乃是在復活的耶穌基督裡,使我們已經與上帝分不開了,保羅想要向他的讀者表明的是,苦難不能叫信徒與基督隔絕,事實上反而帶來信徒邁向他們最終的目標 第九章 9.1我的良心在聖靈裡一同為我作證 * 良心唯有在被聖靈光照時,才是可靠的引導 9.5蒙揀選的列祖也是他們的祖宗 * 保羅一直努力在突破一點,就是猶太人並沒有甚麼特別,他們雖然被揀選為上帝的選民,但這種揀選並不是用來作為特權的,乃是用來見証上帝的救恩。他的這種論調對猶太人來說簡直就是消化不良,因為猶太人最為驕傲的地方,就是他們自認因為與上帝有特別的關係而感到無限的光榮,且不允有別的民族與他們同享這份榮耀。如今保羅卻將被猶太人判定死刑,且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看成為突破這種「唯猶太人尊貴」的界限,這實在是他們所難接受的 * 保羅本身是一個道道地地的猶太人,他並且是一位受過很嚴謹的猶太主義教育的權貴階級者,但是,在遇見復活的耶穌後,他已經不再以作為一個具有羅馬公民權的猶太法利賽人為榮,相反的,他以這位曾被猶太人高喊並且將之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為榮。這當然會引起猶太人的一陣騷動,但不會引起他們的興趣。尤其是當他對那些自傲的猶太人,卻對上帝的揀選恩典不知道悔改認罪,反而一再挾持著有摩西律法當背景為依靠的態度大加韃伐時,令猶太人受不了,為此也使得他後來終於在耶路撒冷被逮捕入獄。還有他因為具有羅馬公民權,免受馬上被石頭打死的危險,否則他是很難逃過像司提反一樣的結果,雖然後來他還是被遣送到羅馬去受審,但是就在旅途中,他也取得更多的機會為福音作最後的努力 * 法利賽派的訓練,這種派別的人就是主張透過遵守摩西律法來和上帝有合宜關係者,但是保羅後來卻強烈指責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9.6出自以色列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 血統的傳承對信仰來說並沒有特別的意義,因為這不是在繼承物質的財產,也不是在建立地上的王國,信仰乃是在建立一個屬於天上的國度,父母可以延續下一代的生命,但是卻不必然可以延續信仰的生命給下一代 9.10-18 * 我們常常在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上帝會揀選雅各這樣的人-狡猾、詐騙。而不是以掃那樣僕實的人呢?坦白說,我們實在無法解答這樣的問題。雖然以掃是長子,按照人類的傳統必須是以掃來傳承他父親以撒的產業和家族地位。但是,上帝卻偏偏要揀選狡猾詐欺的弟弟雅各。這樣的決定並不是雅各好在那裡,或是他有甚麼特別的才能,不!都不是,只因為上帝自己的旨意。誰才是上帝的選民,唯有上帝能決定,不是人自己可以決定,事實上保羅就是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和上帝談條件,人唯一有的態度就是順服,因為揀選的決定權在於上帝,揀選與安排絕非因為人的先決條件,乃是因為上帝的拯救計劃 9.19 * 因為人所處的地位無法抗拒神的旨意,既然這樣人為甚麼要受指責呢?保羅在回答時,首先指出受造者向神強嘴的不當,彷彿他有足夠的智慧去審判全能者 9.22多多容忍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 人沒有權要求神為祂所作的提出解釋,但神並非任意亂用他的自由選擇權,祂甚至還向那惹祂忿怒的人顯出極大的忍耐寬容,而這寬容忍耐的目的是要領人悔改 9.25 * 祂有自由呼召別的民作祂的子民,但嚴格說起來,何西阿書二章23節這一段經文是以色列人從「非我民」(何一:9)的地位恢復過來成為神的子民,但是引用在羅馬書九:25、彼前二:10兩處的經文中,所指的範圍已擴大了,包括外邦人在內,正如羅馬書二:24所暗示的,外邦人本來不是子民,實際上只是一大群人,現在靠著神的恩典,蒙召擔任一個特別的角色,作神的子民 9.27-29 * 以賽亞書這兩段經文指出:在數目龐大的以色列人中,只有少數餘民會得救,神的呼召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只有少數餘民會得救(天國的門是窄的) 9:30 * 外邦人所以成功,乃由於他們不走猶太人所走的路,他們願意把義當作一種恩典來接受,而猶太人極力掙扎,要使他們過的宗教生活完全,結果卻一無所得 9:33 * 以色列人全神貫注在他們自己的努力上,竟未認出基督就是他們聖經上所預言的那塊石頭,是他們信仰與生活的穩當根基,而鹵莽地跌倒在祂上面,他們不接受祂,他們也就是否定了他們自己所蒙揀選的,因為祂就是這揀選的成全和冠冕 第十章 10.1我心裡切切盼望的 * 保羅切願他們得救的心情,在他先到猶太人那裡去傳福音,這件事上反應了出來(徒十三:46)而且也在他為他們禱告的事上反應出來,他的傳講可能深具熱忱,但單是那樣並不能使人歸正,必須神在他們心中作感動的工作 10.2-4 * 以色列人為神發熱心,而這卻成了他們最大的障礙,保羅瞭解自己所說的是甚麼,因為他為猶太人所發的熱心是眾人皆知的(徒二十二:3,加一:14),就是由於有這種熱心盤踞在他心頭,以致使他覺得非把耶穌和祂的門徒視為出賣他們祖先信仰的人物不可,但他逼迫基督徒是出於無知(提前一:13),所以他在這裡診斷出以色列人的熱心缺乏「知識」 * 以色列人以他們自以為已滿足了摩西律法要求而得到滿足,保羅卻以過來人的姿態來分析他們的難處,以色列人在約上與神的關係及對其遵守律法的依賴上,並不能使他們對得救有甚麼幫助,反而保羅指出基督和他的義乃是他們最大的需要 10.5-8 * 保羅引用利未記十八:5及申命記三十:12-14,人若是要遵行摩西的法律並非不可能,但確實很困難,因為人的軟弱實在太大,若真的有人完成律法所規定的每一個細節,這人可能被大家視為不正常的人。 * 保羅將這樣的傳統語言給予新的運用,基督耶穌就在我們身邊,不用費神到處去尋找,也不用找藉口說我們看不見,只要信,就可以體會到耶穌基督拯救的愛,只要相信祂的救恩,上帝就會因著耶穌基督憐憫的愛赦免我們的罪。這跟傳統的摩西律法不同,人實在沒有找藉口的餘地。因為這救恩與人的距離,就像人身上的口與心一樣,是非常近,垂手可得 10.9 * 在聖經的用詞中,心不僅是情感與情緒所在,也是理性與意志的所在,”耶穌為主”此為最早的基督教信仰告白(參林前十二:,3),可能用在洗禮時。”主”在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蠟文譯本)中用的次數超過六千次,是用來翻譯以色列的神(耶和華)的名字。顯然當保羅用此字指耶穌時,是以耶穌為神。”從死裡復活”基督教教義中最基要的真理,也是使徒傳道的中心論點,基督徒不僅相信耶穌曾活在世上,也相信祂現今仍然活著。”就必得救”:這裡用的是未來時態,既在末日所得的拯救 * 對早期教會來說,一個人要作這樣的宣告並不是隨便的,因為這會牽涉到生命安危的問題,他們的世代是一個基督徒被迫害的時代,”耶穌為主”這句子的意思乃是表明一個人的內心已經有了聖靈的感動,才有能力說出這樣的信仰告白,早期教會在施洗時,就是要求被施洗者必須當眾有這樣的宣告才能受洗,即使在今日的教會也如此要求決志者 * 信仰乃是口裡說出自己內心所告白的事,不是只停留在口裡相信而已,乃是心中也確信 10.10-13 * 能夠在艱難的日子裡等候耶和華的人必然是對耶和華有信心的人,所以保羅可以從「等候我的必不致羞愧」(賽四十九:23)裡面看到「凡相信祂的不致羞愧」這個信息 * 這個因信稱義的方法並不是單單傳給某個民族,它是一個普世得救的原則,神願意拯救所有相信和求告祂的人,在這裡,「求告」和「相信」也是相同的一件事情 10.14-17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信從福音 * 這差傳的講法固然有它的真理在,但那並不是這兩節經文所要我們著眼的,相反的,保羅在這兩節經文和下文裡正是要叫我們知道,就算有差傳,人還是可以不信的!(那當然不是說我們不要作差傳,只是要我們知道,人信不信主不是單單有沒有差傳那麼簡單的一個問題) * 第16節,保羅引述以賽亞的嘆息「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十三:1a),一方面證明神的確差遣了人向以色列人傳講福音,另一方面又證明了人聽了未必會信,以色列人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10.19 * 引用申命記三十二:21,這原本是摩西之歌,在描述上帝的子民背棄了上帝,但是外邦人卻相信祂,因此上帝故意選擇外邦人來懲罰自己的子民,在猶太人的眼中,外邦人就像是無知、愚昧的族群,可是上帝卻會用他們,重視他們,因為猶太人背棄上帝 10.21伸開雙手 * 上帝對祂的選民以色列民族一直期盼他們歸來,回到上帝的懷抱來,可是上帝卻失望了,因為以色列人民不願意,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神沒有差派先知來傳達上帝的心意,以至於聽不到,而無法改變,關鍵在於人拒絕了神 第十一章 11.1難道上帝丟棄了他的子民嗎? * 猶太人最大的問題乃是一再地認為他們有亞伯拉罕作他們的祖先,他們自認與上帝之間有特殊密切的生命之約,因此,對於耶穌基督所傳揚的上帝國信息根本就嗤之以鼻 * 談拯救,並非跟甚麼樣的族群、國家、傳統、文化等有絕對的關係,所謂承認上帝的主權,乃是與一個人對上帝的絕對忠實、信賴有關。換句話說,信仰不是用來使我們驕傲的,乃是用來使我們知道自己的軟弱、有罪、欠缺。如果沒有這樣的信仰態度,我們就很難登入上帝國的門路 11.2-6 * 當使徒保羅在生氣自己的同胞找藉口故意說沒有聽說過耶穌基督時,他提出強有力的辯駁,認為並不是沒有人傳,乃是有人傳了,但是人就是不聽、也不信。現在他進一步的說出自己內心深處的感受,他讓猶太同胞知道自己的背景與立場,乃是屬於正統的猶太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人。 * 保羅仍舊堅持著一貫的看法,認為上帝並不會拋棄祂的選民,雖然有許多人離棄了上帝,但是必定有人-也許是少數-會堅持守著與上帝之間的生命之約,保羅提到先知以利亞的例子(王上十九:14-18),這些剩餘的選民並非他們有甚麼特別好的善行,乃是因為上帝揀選上的恩典,使他們在眾人墮落中持守著一份潔淨的心,仰望上帝的救恩,這樣的人上帝永遠不會拋棄,在保羅的眼中,對上帝忠心的人,必定會得到上帝拯救的恩典 11.7-10 * 這裡說明了一件事:一個人若對上帝的呼召不在乎,上帝就會對這樣的人任其所欲了,這也是他在這本書信的開始所說的:「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羅一:18-31)之意。 11.11-12 * 保羅也透過這個觀點在述說一個重要的訊息:上帝想藉外邦人得福音來刺激猶太人悔改,這樣說來,外邦人的得救,也是猶太人的一種福氣,因為他們可以透過外邦人的得救,反省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並進而接納耶穌為他們的救主,這才是上帝拯救計劃的目的 11.13-14 * 這段寫著保羅在外邦人傳福音的感受:他在表明就是猶太人拒絕了耶穌基督,所以他才有機會走向外邦,換句話說,如果猶太人都相信耶穌基督,說不定他就在忙碌於猶太人的信仰團體中忘了外邦人的需要。因此,在他看來,如今得以在外邦人中傳福音,乃是因為猶太人拒絕了耶穌基督,才使得外邦人因此得到福氣 * 保羅從兩方面去解明以色列人以後仍然有機會可以信主:從神的心意來看,他指出雖然以色列人是拒絕神跌倒了,但神在他們跌倒之後卻還要藉著外邦人的信主去激動他們歸信神,可見神並沒有完全放棄祂的選民,神還是想要他們回轉,所以他們以後不會是沒有機會信主的 11.16-21 *從樹的本質來看,神原先栽植的橄欖樹是聖潔屬神的(換言之,是透過信心來栽植的),它長大後整棵橄欖樹也是聖潔屬神的(換言之,也是透過信心來栽培長大的)。是有信心的人才能歸屬這棵橄欖樹,外邦人也就正是因信而被接在樹上,如果他們是不信的,神也可以將他們砍下來。相對來說,雖然以色列人現在是不信,但如果他們不是一直不信(即只要他們願意相信),他們還是會再被接到樹上的,從樹的這個本質來看,因信稱義這個途徑是為所有人而設的,所以以色列人以後還是有可能信主 11.24 * 「人藉著信心得救」這是人絕對不能藉以誇口的,如果外邦「信徒」向以色列人誇口說像「那些樹枝被砍下來,就是讓我可以接上去哩!」之類的話時,他還未完全明白救恩的意義。這種人是相當危險的,他以為自己是得救的,但他的誇口將他的問題暴露出來,就是他還未曾明白救恩的實意,就如同那些未真正明白神的以色列人那樣,如果是這樣,神仍然可以將他們砍下來 11.25奧祕 * 是指一件過去的隱藏,沒有人知道的真理或者事實,現在因神的啟示,顯明出來了,而這樣的真理或事實是人沒有辦法去發現,只有神才能將它啟示出來 11.26 * 保羅認為上帝非常重視祂與以色列百姓的關係,雖然有人心硬不接納耶穌基督,反而給了外邦人得救的機會,但是這是有時間上的限制的,這些乃是在外邦人得到「全數」的拯救之後,對那些心硬的人,上帝仍然會敞開祂慈愛的雙手施恩憐憫他們 * 「全部以色列人終必得救」,這句話代表著幾個層面,一、指著所有的雅各子孫說的,二、是指著那些堅持不改變的心志,如先知以利亞時代的「七千」餘民。也就是以色列民族的最後一代。三、可能也包括外邦人在內的總和數,不論如何,保羅還是很清楚的在表明:上帝對以色列民族的後裔還是很疼惜,不為隨便忘掉他們,會拯救他們。更重要的,乃是會透過耶穌基督再次與雅各的子孫建立新的約 11.30-32 * 保羅說上帝也把猶太人也關在不順服之中,使他們知道他們的得救,不是出於他們的努力,乃是出於上帝的憐憫。除了上帝的憐憫之外,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不能獲得拯救 11.33-36 * 在這裡我們看到由追求真理的頭腦轉而為敬拜讚美的心,上帝給人頭腦,人的責任就是盡量用它去思考,不過有的時候,頭腦也有到了極限的時候,在那時,只有接受讚美,在人生中有好多時候,我們不能作甚麼,也捉摸不到你的心意,現在只能把我們的全心,信靠你的慈愛,願神的旨意成就 第十二章 12.1所以弟兄們,我憑著上帝的慈愛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上帝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 金句:「所以弟兄們,我憑著上帝的慈愛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上帝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 「將身體獻上」這是基督教的特點,向基督徒提出的要求。希臘人永遠不會說這樣的話,在他們看來,重要的是靈,身體只是囚牢,它仍是被輕視的,甚至被認為是污辱的,但沒有基督徒會有這樣的相信。基督徒相信祂的身體屬於上帝,正如靈魂一樣。他能用他的身體服事上帝,好似他的心和他的靈一樣,身體是聖靈的殿,是聖靈藉以工作的工具 * 真正的崇拜並非獻給上帝崇拜的儀節,不論這儀節是怎樣的尊榮宏大,真正的崇拜乃是把日常的生活獻給祂,不只是在教堂裡所行的,而是視全世界就是永活上帝的聖所 * 這裡的「活祭」這個字眼很值得我們注意,猶太人在獻祭時都是將牲畜殺死,然後獻在祭壇上燒。那樣的祭品基本上是死的,現在保羅要我們獻「活祭」,剛好是與以前那樣的死祭完全相反。保羅之所以用「活祭」這個字眼,乃是因為「天父以祂榮耀的大能使基督從死裡復活,我們同樣也要過著新的生活」(羅六:4)。在他的看法裡,我們應該是為基督而「活」。換句話說,這個「活祭」,所指的乃是帶有復活的生命,是使我們生命脫離罪惡的誘惑 * 保羅在這裡要求敬拜上帝要真實,這是非常重要的要求,因為人可以用牲畜來表示,讓人看得見且以為我們很虔誠,但是我們的上帝是看人內心的上帝,因為「活祭」所要求的,乃是用生活實際的表現,而不是用在祭壇上的「死」的牲畜來表示的 12.2 * 保羅在說「心意更新」的時候,指的是與過去的生活態度不一樣,是應該有嶄新的生命觀在看人的生活世界,這種生活觀是積極的生活態度,是奉獻的、給予的態度,是無私的寬闊胸襟 12.3 * 神所分給:能力既是從神而來,就不該有自命不凡,或自以為義理由。 * 信心的大小:指神所賜給每位信徒的能力,使他們能在教會中完成各樣不同的服事 12.4-5 * 身體的肢體從來沒有互相辯論、互相妒嫉、互相為自己的重要性爭論。身體的每一部份,不管它的工作顯著高貴,或隱藏低微,都各盡其職的時候,教會的身體才能作它當作的工 12.6 * 恩賜:指因恩典而來的特別才幹-是神為了基督身體的需要白白賜給祂子民的 * 說預言:這是聖靈將神的心意傳給信徒的一種方式,或是在某一情況中顯明神的旨意與啟示 * 在神的教會中,領受有說預言恩賜的人,他的功能就是按著他所領受的去說。我們譯作「就應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語氣中有勉勵的意思,但嚴格的說也許不是一個命令,是在述說一個正常應有的事實 * 基督徒有不同的恩賜,不是說一個人可以有幾種不同的恩賜,乃是每一個領受的恩賜和別人的恩賜不同。正如一個身體上的不同肢體有不同的功能,主身上的脂體也有不同的恩賜,別不該否認此恩賜的存在,或拒絕使用這種恩賜的假謙卑 12.7 * 我們常用的「事奉」,凡是與教會有關係,或者有屬靈意義的工作,我們都稱作事奉,也就是這裡用的服事 * 在教會成立的初期,使徒稱管理飯食的事,或照顧窮人的事為服事(徒六:2);但在新約時代的晚期,教會中負責這樣服事的人大概已經有了專門的職位,稱為「執事」了(腓一:1) * 在這裡保羅用來講服事工作的字,是指神給一些人的恩賜,所以將它解釋作一個比較普遍性的「服事」,好過解釋作比較專有的「執事」的職位,按著神給一個主身體上的肢體的功能,憑著信心,盡忠的去服事,神所賜給的服事或者恩賜,要忠心的去作,不可輕忽,神所沒有給的,也不可越位去強取 * 教導是將已有神的話或是與神有關的事,給人講解明白 12.8勸慰的 * 這一詞包含的意思很廣,可能是指勸勉、勸誡、或者安慰,鼓勵人去作一些行動,或者避免一些行動,又或者叫憂傷痛苦中的人得著安慰。 * 事奉的人如果只是出於職責,或是勉強的事奉,或者出於別樣的心,則使服事人的和受服事的都失掉了肢體相顧的喜樂。「要樂意」有「存著喜樂的心」的意思,而不是單單指著「甘心」 12.9 * 金句:「愛,不可虛偽;惡,要厭惡;善,要持守。」 * 真正的愛是基督徒經歷主的愛,而在生活中將此愛表現出來 12.10 * 保羅的勉勵是基督徒彼此之間的相愛,應當是像家庭中弟兄姐妹的相愛一樣,因為基督徒在主裡面就是弟兄姐妹 12.11 * 金句:「殷勤不可懶惰,心靈要火熱,常常服事主。」 12.12 * 金句:「在盼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堅忍,禱告要恆切。」 * 「盼望」是指未來基督徒在主裡面有的盼望,這樣的盼望永遠不會落空。雖然現在有些事情不叫我們喜樂,但是將來要成就的事叫我們有喜樂 12.15 * 金句:「要與喜樂的人一同喜樂,與哀哭的人一同哀哭。」 12.16 * 「同心」:可以譯作「思想同樣的事」或「有同樣的思想」。而這裡的思想,可能是指對具體事物的意見,或者對人對事的感覺,有學者認為這裡在表達「感覺」多過表達「意見」 * 「倒要俯就卑微的」:這意思是說,不要認為自己太尊貴,而不能去作那些卑微的事,這都應當是愛心的表現,基督徒有愛心就不應當把任何事看成太卑微,而不值得我去作。如果要把「卑微的」解釋作「卑微的人」,那就是說基督徒不應當把任何人看作太卑微,而不可有親近的交通 12.18 * 「總要盡你們的所能與人和睦」:若是能行,基督徒要主動的去與人和睦相處,基督徒不能主動的去引起紛爭或者衝突,但是若不能的時候,我們不能為求和平相處而去違背主的命令,或者作失掉見證的事 12.19不要為自己申冤 * 神不准人自己伸冤的命令在舊約中早就講過了,我們都知道神在擊打後,還要醫治 12.21 * 仇敵逼迫我們的時候,我們不去報復,反而用善行去待他,如此能將他改變過來使他悔改,很多基督徒的仇敵都沒有被主的善行感動,但這樣行,我們不會被惡所勝過,不會使我們基督徒的生命降低到仇敵不屬靈的標準,而且這是聖經清楚的教訓 第十三章 13.1政府的權柄 * 在上有權柄的(合和本):指行政官員。在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大概都是異教徒。基督徒可能會受試探,宣稱只效忠基督,而不願順服他們。順服:是13:1-7中非常重要的字。神所命的:即使有落在逼迫信徒之政權下的可能性,保羅仍堅信政府是神所命定的 * 掌權的都是上帝設立的:在保羅時代羅馬政府的權柄已經極大,羅馬皇帝已經演變成極權,很快他們就要叫百姓把皇帝當作神來拜,在這種情況下,掌權的官員或者覺得他們的權柄地位是從皇帝來的,但實際上不是,他們一切的權柄都是從神來的 * 出於神:並不是說神親自任某一個人任那一個職位,乃是說整個國家政府的制度是出於神,因此在此制度下的在每一個職位上的人,他的權柄都是從神來的 13.4 * 執政的人根本來說是神的僕人,因為權柄都是出於神,掌權的人也是神所設立的。「僕人」一詞基本上是指宴席的侍者。新約中常用作教會中的執事(林後三:6),或福音的執事(帖前三:2)。既是神的僕人,執政者的使命是作成「你的益處」,這裡的「你」自然應當是指基督徒說的,雖然這樣的益處不一定是直接幫助福音工作,但至少對基督徒的生活不會造成干擾,正如保羅吩咐我們的:「要為萬人、君王和一切有權柄的懇求,禱告、代求和感恩,好讓我們可以敬虔莊重地過平靜安穩的日子」(提前二:2) * 因為他佩劍,不是沒有作用的:在當時羅馬政府執政的人的佩劍,是一個表明他們有權執行刑罰的記號,在必要的時候,他們可以使用此權柄去刑罰作惡的人。劍可以將人殺死,但卻不是說每一個犯法的人都要被處死刑,執政的人也不可以不按律法,輕易使用將人處死的權柄,不過此權柄一定包括在必要的時候執行死刑的權柄 13.6也當納稅 * 當耶穌被問到基督徒是否當向羅馬政府納稅的時候,主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十二:17),順服政府,向政府納稅,這些都是人向政府應有的責任,這些是該撒的物,就應當歸給該撒。作了基督徒我們仍然是地上國家的公民,也是天上的國民,但正因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我們就應該作得更好,國家一切合法的法律,不論我們喜歡或不喜歡,我們都應當遵守,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定了一些不合法的律法,譬如政府要立法干涉我們與神的關係,這就政府超越了自己的權柄,因為人和神的關係,不在政府管轄的範圍內,神不要求人將屬該撒的物歸給祂,照樣該撒也不可強奪屬神的物 13.7應當敬畏的,就敬畏他,應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 人民如果對政府存著敬畏和尊敬的心來過奉公守法的生活,那麼盡公民的責任時,或者繳捐納稅時,就不會存著反抗的心,或者勉強的去作了。對政府沒有尊敬或敬畏的心,可能是今天很多社會混亂的一部份原因 13.8 * 別人:是指一個確定的人,可能是指一個和我們有接觸或者有關係的人,不論我們接觸到的是怎麼樣的人,都要去愛他,如此就「成全了律法」。「成全了」表示一個已完成的動作,這樣的去愛別人不單是遵行了律法的要求,而且是出於愛心去行。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包括他盡作公民的本分的事,都應是出於愛心的行動,如此就成全了律法 13.10 * 有一句名言說:「愛上帝-你可以隨你的意思去做。」如果一個人心裡所流出來的主要動機是愛,如果他的整個人生為上帝的愛所統治,而且愛人,他就不需要其他的律法了 13.11 * 在保羅的思想裡,不只是時光的短暫,他盼望基督第二次來臨。早期的教會期望基督隨時會來,因此有急迫準備之心。這種期望等候的心漸漸鬆弛暗淡,不過這永久的事實仍然存在,沒有人知道何時上帝會命令祂再來。時光越來越少,因為我們一天天的更接近那個時候,我們也必須作好準備 13.13 * 「荒宴醉酒」:不單是任意醉酒,而是指醉酒以後,不受理智控制的荒謬行動。「放蕩縱慾」:是兩個詞,前一詞是指婚姻中的關係,不一定有不好的意思,但後一個詞卻是指在情慾方面過份的放縱和隨便的行為,兩個詞合在一起就表達出人在這方面的敗壞,放縱情慾,不單去行,而且不加節制的放縱去行。前面的四個詞都是多數的,注重在行為方面,下面的兩個詞,「紛爭嫉妒」是單數的,如摩氏所說,是指向態度和心志方面。所有這些罪都是人的自私和自我表現,是在白晝生活的人所不應當行的 13.14披戴主耶穌基督 * 「披戴」一詞和前面第十二節的「帶上」光明的兵器,歌羅西書第三章十節的「穿上」新人,以弗所書六章十一節的「披戴」神所賜的軍裝,等都是同一個字。以上這些經文都是描寫一種屬靈生命上聯合的表現。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二十七節說:「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了」。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就表明他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已經與基督在生命上聯合,這是已成就的事實,現在保羅吩咐我們已披戴基督的人,在生活上要披戴基督,像在白晝生活,要在生活中表明出一個與基督聯合的樣本 第十四章 14.1-4 * 在羅馬的教會中,很明顯的,有兩種不同的思想路線,有的:他們相信在基督的自由中,一切舊的宗教禁令已經消除了,他們相信舊的有關食物的律法現在已經不合時宜,他們相信基督教並不需要遵守特別的日子或節期。保羅很清楚的說,這是基督教信仰的觀點,不過在另一方面,有的人躊躇不定,他們相信吃肉類是不可以的,他們相信必須嚴格的遵守安息日。保羅稱這些極端躊躇的人為「信心軟弱的人」。 * 這種人是信心軟弱的,理由有二:(一)他還沒發現基督徒自由的意義,他在心裡還有一個律法主義者,並視基督教是一個律法和條文的宗教。(二)他還沒有從善工的信仰上得到解放,在他心裡,他相信藉由他行某些事,不行某些事,得上帝的青睞。基本上,他還想藉自己的善工,與上帝和好,還沒有接受恩典的道理,還是想他為上帝所作的,沒有想上帝為他所做的。保羅吩咐比較剛強的弟兄要歡迎這樣的人,不可用繼續不斷的批評去圍攻他 * 我們必須避免三種態度:「激動」不耐煩的不快對於這種人是無補於事的,我們之間雖然有很大的距離,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對方的觀點,並且盡量的追求去了解它。「揶揄」沒有人,在他認為寶貴的事上遭受譏笑時,不受到創傷的,譏笑另外一個人的信仰,不是一件小罪,它們或許似乎只是成見,而不是信仰,但是沒有人有權去譏笑有人認為是神聖的,無論如何,譏笑永遠不會改變人採取較廣的觀念,它只能使他退後,更堅決不移握住他的主張。「蔑視」這完全是一種錯誤,把觀點比較狹隘的人認為是老式,的愚夫,輕視他的觀點。一個人的觀點屬於他自己的,我們必須加以尊重。站在我們的立場上,我們不能贏得他,除非我們先尊重他的立場,在一切待我們周圍人的態度中,沒有比蔑視更不像基督徒 14.5-6 * 他們對於日子的態度有所不同,兩者相信他們都是為主,當他們坐下來吃飯,有的吃肉有的不吃,但是兩者都說感謝上帝的話。我們都當記得這一切,到同一個地方的路線與方式是可以很多的,這是保羅要求,我們同一的目的,應當把我們聯合起來,不應當因著所行的不同,把我們分裂 * 不過保羅堅持一件事,一個人不論他所選擇的路線為何,必須在他的心裡,有完全的信念。他的行動並不是由於慣例,更不是由於迷信,乃是完全出於信念。他行事,不可以只是因為人那樣說,也不可以因為宗教半迷信的禁令,他行事乃是經過思考,到這樣的信念,至於對他來說,他這樣的去作,是對的 * 保羅又另外加一件事,沒有人可以把自己本人所實行的事,作為一切其他的人,普遍的標準。這是教會最容易犯的通病。人往往會這樣想,他崇拜的方式是唯一的方式,其實我們該記住,有的人會和你有不同的想法,我們當記得,在許多事上,這是一種責任,有我們自己的信念,不過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責任,讓人家有他們的信念,不以他們為罪人及為社會所不齒的人 14.8 * 基督徒的活或死,與吃食物或守日子一樣,都是「為主」而作的。我們要這樣為主而作,因為我們是屬主的人,祂是我們一切的主人,所以我們在一切事上要按祂的旨意行,求祂的喜悅。或活或死,沒有一件事可以按著自己的意思行 14.9 * 我們的主不單為我們死了,祂也從死裡復活了,所以祂是活人的主,也是死人的主,而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是為主而死,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14.10 * 這裡保羅用兩個諷刺性、或者責備性的問題來提醒羅馬基督徒。這兩句話中的「你」字都是很加重語氣的字,和合本中的「你這個人」就是要表達此意思。兩句話中「弟兄」一詞都有「你的」跟著,你論斷的,或這輕看的是「你的弟兄」;別人或者可以論斷他,或者輕看他,但是你不應當,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保羅強調「你的弟兄」的思想。軟弱的弟兄論斷堅強的弟兄,或者堅強的弟兄看輕軟弱的弟兄,都是不應當的。高舉自己的地位去論斷人,或輕看別人,都是不應當的,特別對方是自己的弟兄 14.11-12 * 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接受上帝的審判,大家都是因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拯救的愛,面對著上帝的審判,我們不能作審判別人信仰的人,因為真正可以審判人的只有上帝而已,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人,是藉著基督救贖的愛回到上帝面前,因此,沒有一個人會比他人更好,誠如保羅所說,我們每一個人都得向上帝交帳。因此,我們不是為了要取悅別人而建立我們對上帝的信仰,乃是為了要認耶穌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主而願意屈膝在上帝面前 14.14 * 斯多亞派時常教導說,有許多的事他們稱為adiaphora,就是『無可,無不可』。它們屬於中性:既無善也無惡。事的本身,無所謂清潔與不清潔,這一切都視乎人怎樣的看或怎樣的行 14.15 * 生活必須受愛的原則所控制,如果這樣,我們不會想我們有權依照我們所喜歡的去作,我們會想到我對別人所有的責任,我們無權在不重要的事上,使人的良心受苦,基督徒的自由,不可用為在人家真誠的情感上,掀起風波的推託之詞。沒有那一種遊樂是這樣的重要,可作為使人不快、憂慮、甚至毀壞的口實。奧古斯丁常說,整個教的倫理,可以歸納成一句話:『愛上帝,你可以隨你的意思去作任何的事。』依某意義言,這是真實的,不過基督教所包括的,不只是愛上帝,也包括:愛鄰舍如同你自己 14.17-19 * 公義:就是將當給人的,給人;當給上帝的,給上帝。現在,在基督徒的人生中,第一件當給人的是同情與體恤;當我們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剎那,我們覺得別人比自己更重要,基督教把人放在前面,把自己放在後面。 * 和好:在新約裡,和好不是苦差事,這不是一件消極的事,而是一件非常積極的,這包括每一件使人達到至善的事。猶太人自己常以和好為人與人間的良好關係。如果我們堅持基督徒的自由是做我們最喜歡的話,我們就永不能達到這樣的境界。基督教完全包括在與人及與上帝的關係中 * 喜樂:它不是只求我們自己的喜樂,它也顧及人家的喜樂。有一種喜樂使人家不快的不是基督徒的喜樂,基督徒的喜樂並非是個人的,這是相互的 * 當一個人跟隨這原則,他成為基督的僕人。基督徒的自由是我們有自由可作,不是我們所喜歡的,而乃是基督所喜歡的,沒有基督,是他自己的習慣,他自己的喜好,他自己的縱慾奴僕。只有當基督的力量一進入他裡面,祂成為他自己的主人,在那時,只有在那時,真自由進入他的人生。於是他有自由,不受其自私人的本性所轄制,去生活,去待人 14.22 * 一個信心堅強的人對一件事,如同吃肉的事,經過審查判斷,覺得可行,吃了以後良心不受責備,他就有福了。有福是指在神的面前,或者從神而來的喜樂,這裡所指的當然是那些有關飲食的事,知道凡物都是潔淨的所以吃了不會受自責 * 你有信心認為凡物都可吃,你自己在神面前去行就可以了,不必在人面前公開去張揚。「向自己」有信心不是說把信心隱藏起來,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的信心,乃是單獨自己在神的面前,享受自己因信心而有的自由,在人面前可能使人跌倒的時候,就不必使用 14.23 * 相反,信心軟弱的,若因為看見別人吃,自己也吃,但吃的時候心裡有疑惑,他就要被定罪,這就更顯出信心堅強的人,在軟弱弟兄面前的行為有重大的責任 * 面對軟弱的人,他只能作的一件事就是”自制”。如果他內心不堅定而隨便去作,他就犯罪了。但是堅固的人可以作兩件事:他可以運用他的自由,或者不這樣作。不論怎樣,他是自由的,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必須使行為適應別人,堅固的人必須夠堅強,擔負起軟弱之人的擔子 第十五章 15.1 * 在基督教裡,最要緊的事一個人藉著信心屬於主,不在乎外表上,他吃或不吃甚麼東西。信心對於所有基督徒都是真的,不論他們在信心上是「軟弱的」或是「堅固的」,他們是由這個事實而聯合在一起 15.3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 * 基督沒有求自己的喜悅,基督一生的生活都是為了一件事:為要作成神的旨意(來十:7;約十七:2f),成就人的救贖,祂從來沒有照著自己的喜悅來作事,這也應當是我們,特別是自以為堅強,有能力的人應當效法的榜樣 15.4 * “聖經”指舊約聖經。我們因聖經的教訓得以學效基督忍耐與受苦的榜樣,堅守對基督的盼望,他指出這是聖經寫作的目的 15.5-6 * 能忍耐得安慰的恩典都是從神來的,但這裡的意思應該是勸勉我們藉著忍耐和藉著聖經的安慰,忍耐是指著因愛和包容去接納別人,安慰是指保羅前面所講的基督怎樣讓辱罵神的辱罵歸在自己身上,如果基督肯如此容忍,我們不能作嗎?我們從聖經得著安慰,藉著忍耐,好使我們持守住盼望。 15.7彼此接納 * 基督徒可以對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但更應該在愛心中接納和自己不同的人,這樣才是效法基督 15.8受割禮的人的僕人 * 為了顯明神的信實,基督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僕人,以應驗神給列祖的應許,但這不是祂唯一的目的,因祂也要叫外邦人榮耀神 15.9-11列邦 * 在此,保羅又將問題向前一步的提出來,先前是談到對飲食的問題,或是安息日、節日的問題,但是現在,他又把問題導引到猶太人最為敏感的問題上,那就是種族的問題上。我們知道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態度是很不友善的,因為在他們的看法裡,外邦人是不潔淨的,是上帝所不喜歡的,因此,最容易使猶太人團體發生糾紛的就是種族問題。 * 耶路撒冷的大門口外甚至設有門檻,很清楚的寫著說「外國人不准越過」的字樣。如果我們看使徒行傳的記載就會知道,保羅之所以在聖殿被猶太人逮捕,主要原因就是認為他帶外國人進入聖殿,認為那是一種褻瀆的行為(徒二十一:27-29) * 現在保羅告訴羅馬教會的猶太人基督徒,要「彼此接納」。他這樣說是根據基督耶穌的死乃是為了眾人的緣故,不單是為了猶太人而已。我們也知道耶穌基督也說過,上帝不會單單愛某一個族群,乃是愛所有的人,作為一個基督徒,就是一個新造的人,應該將種類的歧視打破,這樣才能使所有的人都真正成為「屬主的人」(羅十四:8) 15.12 * 這段最末的一節聖經是從以賽亞書第十一章十節引來的。「耶西的根」一詞在當時應該已被接納為彌賽亞的名詞,如以賽亞第十一章一節,啟示錄第五章五節,第二十二章十六節等處的用法顯明,而此根是從王族的後裔來的,這樣的一個人要興起來治理列邦,列邦的人自然可以將這樣的盼望放在他身上,所有人的盼望都在彌賽亞身上 15.13 * 「賜盼望的神」也可譯為「盼望的神」,神是盼望的根源,一切盼望都從祂來的,但另一方面祂是人類盼望的目標。在上一節的末了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說,人的盼望都在主的身上,我們也不能忘記人類最終的盼望是與神永遠同在,是這種與神最高的中心思想 * 這句話是表達禱告或者祝福,或者心願的話,保羅的願望是神使他們充滿喜樂和平安,這樣心裡充滿喜樂和平安是保羅禱告所願望的中心,也可以說是他整個這一大段教訓的中心,然後他加上一個目的的句子,「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15.16 * 這裡保羅要講明或是要提醒,他因神的恩典為外邦人作了耶穌基督的僕役,但在七十士譯本裡,「僕役」常用作祭司的事奉工作,這大概也是保羅此處的用法。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作為傳講外邦人與猶太人和好的職事,就等於是作了祭司的工作 * 「作祭司」一詞是由兩個字組成的,祭司和工作,在全本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保羅說他是作神福音的祭司,他所獻的不是祭牲,而是接受福音的外邦人 * 保羅很清楚的表明一個態度,他受召乃是為了外邦人的緣故,他說他像祭司,這裡的祭司跟猶太人的祭司有所不同的瞭解,猶太人的祭司是在聖殿裡工作,主要是幫助人敬拜上帝,或者幫助人如何遵守有關敬拜的各種禮儀,但是保羅在此所說的祭司,並不是固定在某一個地方,而是周遊四處去傳福音,這跟耶穌基督傳福音的情況是一樣的 15.18-19 * 神蹟奇事印證了外邦人悔改的事實,保羅用「神『使人得救』的大能」,就是基督藉福音所彰顯的拯救,來說明外邦人的順服。以下是三方面有關福音拯救大能的論述:(一)以人作為媒介-用言語與行為,即保羅的講道職事(林後十11);(二)以神蹟佐證-「藉著神蹟和奇事的大能」及(三)以屬天的能力-因著「聖靈的大能」,即聖靈藉著所講的道在人心中作感動的工作 15.20 * 他說開拓福音的事工,是要在別人尚未得到福音的地方,而不是在已經有人傳過福音的地方,這也許就是他沒有去羅馬開拓福音的原因吧,因為早在他之前,羅馬教會已經存在,這也是他寫這本羅馬書比較特別的地方,雖然他從來沒有去過羅馬訪問過,但這並不表示他對這間教會陌生,我們看到他寫的內容,就可以知道他很關心羅馬教會的情勢 15.21 * 「我立定主意,不在宣揚過基督的地方傳福音」(20節上)。保羅這個立下根基然後等別人去建造(林前三10)的宣教策略並不是為了避免競爭,而是要使更多未認識神的人得以聽聞福音 15.24 * 往西班牙去(24.28節)是保羅擴闊工場的目標(林後十:15.16)雖然西班牙可能有他值得去的理由,但看到東面的工作已經完成而羅馬又已經有教會,西班牙便成為保羅最順理成章的開荒工場,我們沒有確定的證據可以證明保羅曾到過西班牙,最大的可能就是保羅在羅馬居住的一段時間。亦即是說,那大概是他寫教牧書信的時期 * 羅馬在策略上的重要性(24.29節)使當地教會成為保羅行程中重要的一環。在往西班牙的路途上,保羅會經過羅馬,與他們見面,分享基督豐盛的福份。「由你們給我送行到那裡去」(或譯作:在途中幫助我)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說羅馬教會將以同工的身份分擔一些西班牙的福音工作(林前十六:6;林後一:16;徒十五:3;約叁六;多三:13)。保羅的訪問要使羅馬成為一個宣教中心,這封信就是為此項任務鋪路 15.25-27 * 為外邦人帶捐項到耶路撒冷(25-28節上)是保羅計劃中的當前要務,為「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而籌募的救濟款項(26節)當然不是普通的募款運動,否則,保羅何需帶一大群外邦信徒的代表(徒二十4),又何須為此事而冒生命的危險(31節)?這從「馬其頓和亞該亞」(26節)、加拉太、以及小亞細亞(參林前十六:1-4)所收集得來的捐項乃是弟兄相愛的自然流露(27節),外邦基督徒藉著這捐項來償還他們對耶路撒冷教會屬靈上的虧欠 15.30為我向上帝祈禱 * 羅馬教會「藉著為他向神祈禱」就有份於保羅的爭戰,「因為所有禱告都是與敵對勢力對抗的屬靈爭戰」 15.31 * 保羅這次往耶路撒冷的旅程已可遇見重重障礙,前途不明,滿佈危險,保羅當時正在往耶路撒冷途中,知道自己會在猶太地遭遇患難。沿途的教會都勉強挽留他,勸他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只是他視死如歸,不肯聽從(徒二十:22-24;21:1-14) 第十六章 16.1 * 本章是羅馬書最後一章,是一張問候的名單。從保羅對名單中羅馬信徒的真誠問候,可以看出這位福音使者不但關心福音的廣傳與神國的擴展,也關心許許多多的其他信徒 * 堅革哩位於哥林多東面約10公里,是個海港。”非比”是個女信徒。從她的名字看,大概不是猶太人,而是希臘女子,很可能就是攜帶這封”羅馬書”到羅馬去的人。”姐妹”是對女信徒的稱呼,”女執事”似是教會中專門照顧婦女事工的(提前三:11),非比是新約中唯一提及的女執事 16.3-4百基拉和亞居拉 * 他們是一對夫妻。百基拉是妻子,亞居拉是丈夫。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的時候認識了他們,那時這對夫妻剛從羅馬來到哥林多(徒十八:2-3)。他們後來在哥林多和以弗所城作了信徒的領袖,可能在家中也舉行聚會(林前十六:19)。他們當時都是與保羅織造帳棚為業,經學家相信,百基拉可能出身羅馬上層社會中富有的猶太人家庭 * “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是一句希臘成語,即”置生死於度外” 16.5家裡的教會 * 第一、二世紀,教會沒有自己獨立的聚會處,只在信徒家庭裡聚集,一般都在較為富有的家庭中 * 以拜尼土,是個希臘名字,他大概是希臘人,是百基拉和亞居拉家庭教會的一份子 16.6馬利亞 * “馬利亞”是個猶太女人的名字。身分地位不詳。本章中提到四位為羅馬教會”多受勞苦”的女性,馬利亞為其一。16:12提到另外三位 16.7 * 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大概都是猶太人,故此保羅稱他們為”我的親屬”,就是同胞(9:3)的意思。”猶尼亞”是女人的名字,可能是安多尼古的妻子。從”一同坐監”一語可以看出他們兩人都為福音受過苦 * “使徒”一詞有比十二使徒更廣泛的意義,只教會所差派的傳福音使者 16.8-10 * “暗伯利”、”耳巴奴”、”土大古”、”亞比利”等都是當時羅馬皇宮中奴僕常用的名字 * “亞利多布”是曾經受羅馬封賜的希律大王(在耶穌出生時屠殺伯利恆嬰孩的暴君)的孫兒,也就是曾繼承王位的希律亞基伯一世的弟弟。”家裡的人”指家中的用人,毫無疑問他們都是猶太人 16.11 * ”希羅天”很可能也是希律皇族宮中的用人。”我親屬”指他也是猶太人(比較9:3)。”拿其數”可能是羅馬皇帝提庇留手下一個家財富有的僕人 16.12 * “土非拿”和”土富撒”都是女子的名字,從原文看,兩個名字從一個字而來,很可能是姐妹,甚至雙生姐妹 * “彼息”是一個女奴用的名字,似為波斯女子 16.13 * “魯孚”很可能就是<馬可福音>15.21所記替耶穌背十字架的西門的兒子。西門是古實人,也就是非洲人。魯孚的母親可能在小亞細亞或巴勒斯坦幫助過耶穌 * 「蒙揀選」一詞的意思大概不是指為任何一個特別的目的蒙揀選,而指是說他是在主裡最優秀、傑出的 16.14-15 * 這裡列的人物的身分不詳,大概都是羅馬教會中的奴僕或已經釋放了的奴隸 16.16 * 親吻是中東的人和猶太人經常表達問候的動作,通常的親吻是以面頰相親。這裡保羅加上「以聖潔的」親吻彼此問候,是表達基督徒因在主裡關係要彼此問候。後來在初期教會中有人不按聖潔的方式,亂用接吻的動作,曾受教父的責備與制止 * 基督的眾教會,也可以譯為「所有基督的教會」,保羅經常與各地的眾教會保持聯繫,現在他們知道保羅要去羅馬,羅馬全國的首都,羅馬的教會當然在眾教會佔重要的地位,他們要託保羅帶去他們的問候是很自然的事,保羅這樣的問候自然也就更加強了眾教會之間的關係 16.17 * 「所學之教訓」當然是指他們最初能成為基督徒,相信主耶穌時所受的教訓,任何違反這些教訓的立場都是錯的(加一:9),當時可能已隱伏了異端分裂教會的危機,例如:猶太教的律法主義和後來盛行的諾斯底思想 16.20把撒旦踐踏在你們腳下 * 有可能是當時羅馬教會有不和的跡象,所以保羅稱神為平安的神,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平安都是從神而來。要將撒旦踐踏在門徒腳下,應該是指末日主再來時要作的,保羅說,願神快快成就這事,但這不表示保羅要應許羅馬的教會,在人能計算的日子,或者幾年之內,主就會再來 16.21 * 路求、耶孫、所西巴德等都是猶太基督徒,因為保羅稱他們為”親屬”,但”路求”是羅馬名,其他兩個是希臘名,”路求”可能是<使徒行傳>13.1所記的那位,也可能是醫生路加 16.22 * 德丟是羅馬名字,他的事跡不詳,只知道擔任保羅書記的就是他 16.23 * 該猶是使徒行傳19:29,林前1:14,及約參:1所記的人,他是一位頗為富有的信徒,經常接待途經哥林多的基督徒 16.24 * 以拉都身居要位,地位突出,因為”管銀庫”是政府中一個很高的職位,他所在的城,可能是哥林多也可能是以弗所 * 當時有不少基督徒在各地政府中居要位,包括羅馬在內 16.25-27 * 這三節聖經是祝福也是頌讚的話,同時也是全本羅馬書的總結,保羅在這裡從神的大能,講到他所傳耶穌基督的福音,然後講的奧秘啟示,藉著先知顯明,按著神的喻旨傳給萬民,使他們相信而順服,最終使神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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